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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愿我百岁 上传于:2024-04-21
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高校救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 学秩序,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学生成绩管 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和要求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定学生能否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能否 顺利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客观依据之一,是检查教学效果、考评教师的教学业绩、反馈教学 信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方法。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考核种类和时间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百分制。 主要课程均为考试课程。主要课程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 课中形成专业能力的课程。公共政治课、大学外语课、大学汉语课为主要课程。每学期最 后两周为停课复习考试时间,各学院应按课程难度恰当安排考试日程表,于停课前向师生 公布并报教务处。公共课、实验课及考查课应在停课前一周内考核完毕。 三、考试方法和命题 根据课程的特点、性质、内容和要求,考核可按实际需要采取开卷笔试、闭卷笔试或 口试笔试歉用、专题论文、技能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采用何种方式由教研室提出、系 主任或院长审定。采用特殊方式考试的需报经院领导同意。 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网为依据,既要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要反映学生对所 学知识的应用能力。试题的知识面和覆盖面要广,注意试题的信度、效度和难度,题型要 多样化,各类题型应确定比重。已建立题〈卷) 库的课程,考试时按规定程序从题〔着) 库中提取试题。 尚未建立题《卷) 库的课程,试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使用的教材,由主讲教师之 外的教师或教研室集体命题,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核。为保证考试的质量和管理,闭郑 考试要备齐水平相当的两套〔即A、B 卷) 试题。 考试时间为 110 分钟,个别课程如有特 殊需要,经院长审查和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增加考试时间,但不得超过 150 分钟- 要实行科学、规范的考试办法,选用单人单桌、不同课程及不同文种混合编班,对号 入座等方法。尽量安排班主任参加监考,任课教师不在授课班级监考。 四、成绩评定和要求 考试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有期中考试者,其成绩比 例为平时占 30%,期中占 30%,期末占 40%:, 无期中考试者,平时成绩一般占 30,期末占 70%。教师应对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考勒、测验、作业、实验等) 认真记载,以便给期末 总评成绩提供详实数据。 考查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 情况以及平时测验的成绩综合评定。考查应在期末复习考试前一周进行完毕- 毕业论文、教育实习、社会劳动和社会调查报告的成绩,除按百分制评定外,还要附 简要评语。 对德育课程的考核,采取对授课内容的考核与考察学生现实表现相结合,以考察现实 表现为主的办法。 对学生体育的考核,主要通过公共体育课,按体育课教学计划进行考核。学生如因疾 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公共体育课,可以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并取 得相应学分。 以上各项成绩的评定,都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杜绝分数“贬值”现象, 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教师应用系统端口及时上 报,上报后由学院教学秘书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退回重报,符教务处终审合格后通过 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发布,成绩发布后学生可通过学生应用系统进行查询,学院不再给 学生打印成绩通知单- 五、缓考、旷考、考试违纪和重修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档 案,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必须事先向本院提 出申请,经本院与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如申请者无法办理缓考手续,应委托其他人办 理。己获准缓考的学生可在次学期初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补考成绩按着面成绩加平 时成绩进行记载。 擅自缺考考生,不得参加次学期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但可参加毕业离校前的补考, 考试违纪者,该门课程的学分为零,同时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违 纪行为认定及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没有取得学分的课程) ,可于次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补 考成绩技实际分数记载,同时取得相应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 、教育〔专业) 实习不合格者,只可申请重做一次,并需在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合格后可取得学分。 六、免修和升、跳级 经过学生自学的课程,由本人申请,各学院进行考核,成绩确定达到 75 分以上水平 的,可以免修。免修课程的审定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凡在省级以上刊物公 开发表一篇独著学术论文,可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获得 1.5 学分; 凡参加国家、区级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前三名奖励),可获 2-4 学 分(同一项目重复竞赛获奖不累计学分 ,并相应减免选修课学分。 学生对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和其它有关动 手能力和技能培训的实践性环节课程。 招生时照顾录取的残疾人,或在校期间因病、残等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应由体 育学院视其具体情况安排参加体育保健课程或参加身体允许的体育锻炼,其体育课的成 绩,视上体育课的考勤或进行体育锻炼的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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