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高校救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
学秩序,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学生成绩管
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和要求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定学生能否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能否
顺利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客观依据之一,是检查教学效果、考评教师的教学业绩、反馈教学
信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方法。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考核种类和时间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百分制。
主要课程均为考试课程。主要课程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
课中形成专业能力的课程。公共政治课、大学外语课、大学汉语课为主要课程。每学期最
后两周为停课复习考试时间,各学院应按课程难度恰当安排考试日程表,于停课前向师生
公布并报教务处。公共课、实验课及考查课应在停课前一周内考核完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