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税方法确认函
致:
根据财政部财政(2016) 36 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 项目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属于 项目。
1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
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款。要求你单位开具
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税改造成的成本增加,双方另行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
2.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县) 提供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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