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
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音业
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
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
向"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简易征收的范围
《一) 征收率:396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士石料。
3、以自己采据的砂、士、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不全粘土实心砖、丽)-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士).
8、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