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
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甲 方: aaoooox人司
乙方; 身份证码: )
双方确认,乙方在四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
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
未经公司确认, 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司
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四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四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乙方应当依四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 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
有关的署名权 〈依归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 由作为发明人、
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 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
使这些权利。乙方除回名权外不亭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四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
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四方申明。经转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
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 亦不得自
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局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
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递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汽
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
员)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
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承诺,, 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的行为。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 直至乙
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应考虑了乙方离职后
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 乙方
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
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其它约定)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 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
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若甲方唱受第三
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五条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在职期间的竟业禁止)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
方事先同意, 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
伙人、疼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 乙方离职之后一年时间以内仍负有前款的
义务。
第六条(其它约定)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
商业上的价值。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 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 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栽体是由乙方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