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项目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类 。别: 其他
管辖范围, 市直《〈属) 以上企业、市直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59 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第1 号令)
受理条件;
1、新参保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
之日起 30 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 应当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2、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原社会保险
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3、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
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原社会保险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材料:
1、新参保登记: @D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
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
件; 图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图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图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还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