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2 条、第 3 条、第 29
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
牧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 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有关证件,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 发给社
会保险登机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一、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
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
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