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材料
1,工商普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
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超 30 日内,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开户) 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
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y》纸质副本悬奎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伍年规
定时间内持 《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和手续。
4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