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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挡刀 上传于:2024-04-09
离职职工提取须知 使用提取 提取要求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该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办结时限 当日 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①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②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使用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委托书》可不再公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③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③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协议);③《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④首付款付款收据;⑤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协议);③《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④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3)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无房且租赁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②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③租金缴纳证明; ④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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