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一方所有或持有的、不为外界所公知的、经该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类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该类信息采用的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还是或其它任何其它的形式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方所有的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以及该方持有的因为承担约定保密义务而需保守秘密的信息。专有信息,上述信息可以清单形式列为本协议附件,但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并即时在保密信息传递单(见附件一)中予以记载,当时无法予以记载的,应在透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进行书面记录补记,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保密责任人:每一方就专有信息的传递、接收以及本协议的履行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