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使用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找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经双方约定乙方工资为 ,其奖金及工作期间病事假工资的扣发见《人事管理规定》。
五: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规定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b)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三天;
c)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因公(工)附上,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后也不能胜任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或终止劳动合同:
a)乙方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的;
b)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6)乙方在聘期内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实行通知对方。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a)在使用期内甲方未支付工资的;
b)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c)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内容在第八条中规定。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