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1论文论文摘要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在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单位累犯制度的缺位即为其突出的表现本文对单位累犯中的普通累犯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有所裨益论文关键词累犯普通累犯单位普通累犯单位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对单位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单位犯罪在我国已成为不争的立法现实此前刑法学界长期以来关于单位能否构成犯罪的论争已告尘埃落定但是由于现行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种类量刑情节等刑罚适用制度都是建立在处罚自然人犯罪的基础上的对于单位犯罪适用刑罚的量刑情节如单位累犯等问题仍无明文规定致使实践中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同单位犯罪作斗争因此本文作者不揣浅陋就其中的单位普通累犯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能否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将单位普通累犯制度纳入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刑法第65条确立了普通累犯制度其第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此为普通累犯之规定对于单位能否构成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刑法学界一直缺乏统一的认识有持肯定意见的有持否定意见的更多的学者对此则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