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mail
己方可知悉甲方及其往来单位 ( 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的各类客户、政府部门、其他可
能涉及的第三方,以下均简称为"第三人") 的商业秘密、其他秘密 ,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
务, 有效保护权利方的秘密 ,防止秘密被非法披露、被不恰当的使用或者被以任何形式泄
漏,根据我国《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及法规、规范性文
件之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
签订本协议 ,约定如下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 一 ) 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甲方未曾发表、未鲁公开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的,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
施,只限特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信息 ,包括经营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专有技术以
及甲方列为绝密、机密、秘密级的各类文件、资料、物品、电子信息、口头信息,乙方对
上述商业秘密均负担保密义务。
“甲方"包括甲方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泄露; "泄密"是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安排向任何第三人以口头、 书面( 原件及复印件 )
等形式告知或演示,包括故意和过失。
( 二 ) 乙方负担保密义务 ,其责任内容和范围包括并不限于
1、乙方从甲方接触、知悉的信息
经营信息 : 反映或描述四方的经营状况、经营决策、经营规划、经营战略、开发计划
研究报告、价格资料、财务信息、财务报表、资本运作、营销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
招投标标底及标书、各类合同等。
管理信息 : 甲方所使用的管理诀穿、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业模式等。
技术信息 : 甲方掌握、使用或拥有的理念、设计、程序、配方、技术方案、生产工艺、
制作方法、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文档、设计图纸、操人手册、样品、样
机、模型、模具、技术文档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画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专有技术 : 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
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取得知
识产权权利证书的其他技术。
电脑系统信息 : 甲方、第三人及服务商电脑系统所存储、使用的电脑软件、电脑软件
处理流程和结构设计、电脑程序代码、电脑数据库、电脑文档、电脑数据、电脑系统登录
帐号、密码、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储于载体上的信息。
2、甲方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规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作
品、策划、创意、软件、编程、数据库等。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 ( 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 ) 和在有关协议的
约定 ( 如技术合同 ) 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于本协议所确定的商业秘密-
5、乙方因与甲方存在工作关系的事实而接触、知悉的甲方公司需对第三人负担法定或
者约定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其他秘密。
6、其它保密信息 : 甲方尚未明确确认其性质的信息,甲方可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进行确认,乙方应予保密。
{ 三 ) 甲方及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其他秘密的记载形式不受任何载体所限,包括但不
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范、传真、磁带、磁盘、电脑、硬盘、仪器以及
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或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 一 )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 采取任何合法、合理、稳要的措施,保守、维
护甲方及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其他秘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
关制度,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保密措施,确保乙方全面履行保密义务。
{ 二 ) 乙方不得以明示、暗示的方式或者教唆、强迫他人,采取披露、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传播、出版、许可、转让、处分、询问、对质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
三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不应知悉秘密的本公司人员 ; 不应知悉秘密的第三人、第
三方 ; 未经授权且未采取保密措施时因法律规定须告知司法部门等机构 ) 知悉甲方或者第
三人的商业秘密、其他秘密 ; 乙方不得教唆、克许或协助任何他人使用甲方公司或者第三
人的商业秘密、其他秘密 ; 乙方不得欺骗、利诱、利用职权强制从而使其他员工违反保密
义务。
{ 三 ) 乙方应通过合法的正常渠道知悉甲方以及第三人商业秘密、其他秘密,合理运
用于对甲方履行的工作职责 ,不得用于话毁、损害甲方或者第三人 ; 乙方不得守取、刺探、
收买与本职工作或者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或者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其他秘密
(四 ) 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工作职务的需要可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但不
得未经甲方许可、授权而擅自以复制拷贝、转发、传输等方式处置秘密信息,第三人的
秘密也应依法适用 ; 乙方在履行职务之外的任何情形下均不得使用甲方以及第三人的秘密
信息。
{ 五 ) 乙方因职务原因所产生、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及第三人商业秘密信息 ,无论其记
录的载体属于权利方提供或乙方自备,乙方均负保密责任 ;
{ 六 ) 无论是否超越本协议的效力空间 ,乙方对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以及第三人的
秘密信息均负担保密责任,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做出擅自披露、
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等行为 ; 不得直接
或间接地向甲方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其他人员
披露甲方或者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其他秘密 ; 不得允许 ( 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非保
密行为缘属于"万许" ) 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他人使用甲方或者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
不得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而复制或公开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 对因工作所保管、
接触的有关甲方或者第三人的文件、物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甲方工作范围使
用 ;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掌握的涉密资料复制、打印、传送、带离甲方限定场
所。
{ 七 ) 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将其所持有或保
管并记载着甲方或者第三人商业秘密、其他秘密信息的载体按照甲方限定的时间交付给甲
方,或将记录在乙方自备载体的秘密信息转载至甲方提供的载体上,并在甲方监督下将自
备载体上的秘密信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