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商铺出租乙方,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铺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座落在 ,南起第 位2层共4间。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暂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
双方商定租金为每季度收取一次,租金为2000元/每季度,以后逐季度提前三天交付下季度租金。
四、使用要求和维修
1、租赁期间,乙方不能破坏或调整原有主体结构,使用期间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并不退给乙方所交租金。
2、乙方如有发现商铺及设施有自然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五、转租、转让、出售及抵押
在租赁期内,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转租、转让权。
六、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甲方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