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管理与服务………………………………………………
管理就是服务………………………………………………
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1.为公民服务……………………………………………………
2.为社会服务……………………………………………………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服务型政府建设理论不足……………………………………
2.服务型政府建设流于形式,缺乏体制创新…………………
3.没有完善的机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服务型政府建设…………
4.把服务型政府当作电子政务建设……………………………
5.没有明确的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来规范政府服务…………
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不断创新………………………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政府新形象………………………
3.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
4.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5.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创新行政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参考文献………………………………………………………
论文写作说明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 键 词】行政管理 政府职能 21世纪 中国
正 文
一、管理与服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二、政府应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社会服务。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服务型政府建设理论准备不足
随着政府权力的收缩和公民主权意识的增强,公民和企业要求政府提供相应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要求政府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扮演好公共服务部门的角色。对于什么是服务型政府,其基本特点和内容有哪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任务有哪些,以及服务型政府与传统政府的区别等等,在学术界尚属在讨论的、并且认识分歧比较大的问题。理论认识的分歧造成服务型政府建设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因此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时有简单化的倾向,也有把什么都往服务型政府上靠的倾向。各地政府应该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和总结,争取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能够不断深化,真正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前进、实践又推动理论发展的良性循环。
2、服务型政府建设流于形式,缺乏体制创新
纵观服务型政府建设现状,不少地方把“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形式的创新和政务流程的再造作为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服务”的一个有效载体。这些措施在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着力比较多,效果也比较好,而在体制创新、观念更新和制度供给方面则有许多阙如。“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更多是局限在基层,局限在与群众相关的具体事务操作上,群众来办事,前台工作人员更多的只能提供常规性咨询服务,无法决策,致使群众来到政务大厅依然办不成事,仅仅是形式到位,实质却没什么变化。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应该是以公民为焦点的,建立政府依公民的意志而行动,公民向政府问责的制度。政府的行动路径应该是由外而内的。即公民的期望决定政府政策设计的蓝图,公民的需求决定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内涵,公民的满意度决定政府政策执行的成效,公民的评价决定政府政策变迁的方向的新型政府。只有着力于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才抓住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根本。
3、没有完善的机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服务型政府建设
首先,政府和公务员的绩效考评制度不健全,评估方法不科学。地方领导的绩效考核基本上是上级说了算,升迁、任免也基本上由上级决定,不免会造成各级领导为上级“服务”、对上级“负责”,而不是对公众服务、对社会负责的情况。其次,近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就整个体系而言还不够健全,不能完全适应形式需要和社会发展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求修改或废除有悖于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精神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抓紧制定能够改善政府服务的相关法律,以确保政府各方面工作有法可依。再次,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凸现,为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同时要推行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健全的听政体系。当然,有些地方已经推行了某些形式的政务公开和听政,但在各个地方政府的措施中只看到了简单的政务公开、公示和听证办法,并没有将其制度化,看不到具体的、可以明确验证的规定。如关于重大事项的公示、重要决策要进行听证,但所谓“重大”、“重要”没有具体的说明。这种情况下政府政务公开的随意性就很大,公开什么、听证哪项全部由政府说了算,公众还是处于听命的地位。
4、把服务型政府简单当作电子政务建设
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现代公共管理模式,是政府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从行政决策到执行、监督等整个公共活动各个方面的全面革新,是公共管理的一场自我革命。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电子政务建设,其功能也并非几个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所能比拟的。
5、没有明确的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来规范政府服务
现代公共管理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精神,强调管理民本化、人性化,并体现出对人基本权利的尊重,倡导人文关怀,因而公共管理正在将“顾客导向”原则作为根本的服务原则。服务型政府的评价应该要有明确的服务要求和客观公正的服务标准进行判定,以提供规范化的、人性化的、高质量的服务。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服务要求和规范的服务质量标准;也没有完善的赔偿责任制,公众对服务不满意或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找不到相应有效的维权方式和投诉途径。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尽快建立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服务要求,由广大人民群众决定服务质量的标准。可以尝试在公共服务领域引进企业中的目标管理模式,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尝试着推行服务承诺制,这对完善服务型政府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的结合,加快体制创新和相关法制建设,理顺政府运作机制,明确服务要求,制定规范的服务标准,扩大宣传力度,让公民参与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当中。否则,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就难以达到一种长效机制,难以形成同一的全国合力。
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对策 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奋斗目标,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市委和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创新、稳定、为民”的总要求和推进“六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创建“生活品质之城”的中心工作,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而言,根据新的形势和政府对全面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应重点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
1.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在新的形势下,全面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实现观念、制度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一是制度创新,就是要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注重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并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的导向、规范和指导作用,减少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直接干预,尊重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城市发展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宽松、竞争有序和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工作方式创新,就是要转变传统的以行政机关为中心的行政行为模式,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重新审视和调整现有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制定并严格遵守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行政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政府新形象。应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要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从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从而树立政府新形象,建立起真正的法治政府。需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机构改革的经验,分析政府机构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作适当准备。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合理确定编制,依法设定职能,使政府机构的设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协调,与行政管理任务相适应。 3.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要紧密结合杭州实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精心开展立法工作。立法草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在制度设计上有创新。要全面总结改革开放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使制定政府规章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使立法工作努力做到深入体察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协调等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继续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力求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能。当然,这些措施对于各市直机关制定各项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加大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开展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 4.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要建立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和决策规则,加强决策执行督查,形成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同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