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出租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罗仔山龙眼场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货期限哲定为三年,本协议书签订期三年,即自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三年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整, 亩三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在本协议书签订时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土地四至: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五、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
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可根据需要对该宗土地上的国林进行处置,可对土地进行平整,
若乙方的经营项目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租用期间,有关该宗土地的相关收费,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
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在租货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其它损失,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