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的现实性研究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指出: 2014 年检察机关将深化检察环节司法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全国多地检察机关都已开展了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但由于该项工作是初步探索,运行中受制于众多因素,因此如何更好地构建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成为当前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一) 规范化建设不平衡,应加紧构建上层建筑尽快统一的组织架构
现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都是在自我摸索,缺乏纵向指导和横向联系,因此这项工作实际上正处于一种缺乏规范、形式各异的状态。首先,负责部门不同。该项工作有的地方是办公室负责,有的是政治处负责,有的是研究室负责,有的则由宣传部门负责。其次,名称不同。如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叫文书公开,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