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浙江汇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 李美红
法定代表人: 应建荣 身份证号码:33252619720518532X
注册地址:浙江丽水青田油竹新区彭括工业区5号区块 户口所在地: 浙江缙云新碧镇
经营地址:浙江丽水青田油竹新区彭括工业区5号区块 下东山村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2011年 5 月17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16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2011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11 年 7 月 16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经营需要,从事 食堂厨师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浙江汇宝新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