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上海市农工商〈集团) 总公司
乙方: 上海本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开展的顾问工作,乙方将直接接触甲方经营、财务等商
业机密,为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数据等。
二、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1 、乙方在合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有关甲方业务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保
证在合作期间及合作协议终止后, 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组以外人或公司泄露、披
露、出卖等,也不得用于合作业务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以谋求利益;
2、本协议称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
优势的商业情报和信息,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取得和掌握的创意图纸、蓝图、
试验结果、试验记录、生产计划、技术资料、数据、工艺、配方、样曲、客户各
单、销售资料、财务报表、管理诀客、经营策略以及各种备忘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等:
3、若乙方在合作期间及协议终止后,违反上述规定事项的,应当向甲方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额为人民币失万元整。
三、车乙方违反此协议,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