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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装修施工验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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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腻 上传于:2024-07-07
××××股份有限公司 文 件 编号:**公司通告〔2020〕01 号 签发单位:*** ——-------------—————— 商铺装修施工验收规定 根据消防要求,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施工现场禁止搬入家具、办公用品,禁止办公。 一、验收条件 1、装修商应在验收前三天,到物业部提出验收申请。 2、在全部施工内容完毕后,由装修商、业主(租户)和管理处三方同时到场,对装修单元进行验收。 3、对于装修工程增加、改动原有消防设施,改变使用性质,或影响安全疏散的(实行报审程序的),请装修商提前一星期与市消防局重点业处联系,由消防局负责验收。 二、验收标准 1、在装修工程中涉及室内消防设施的,严禁装修商自行改动,必须改动、追加或移位的,应由具有消防施工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费用由单元业主负担)。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施与单元面积不符或位置不合适,影响消防设备正常使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装修商负责。 2、装修过程中,在室内隔断墙内、吊顶内,铺设电线必须使用镀锌电线布线方式; 接线盒或电线管的连接应使用丝扣方式,丝扣部分应刷防锈漆,线盒四周禁止使用木质板材固定,并应有接地保护,使用 PVC 线管。 3、装修工程,在吊顶内禁止使用木质龙骨或木质板材吊顶。 4、单元内所有电气设备的改造,必须使用截面在 2.5 平方毫米以上的铜制导线,火线应为红色,零线应为黑色,保护地线应为黄绿色花线。单元内所有电话、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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