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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如花如花哥 上传于:2024-05-03
会计和税法在确认企业所得税时,会产生一个暂时性差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国定资产折旧) 来说明: 会计确认的折旧费, 第 1 年 30 万,第一年 20 万,第三年 10 万 税法认可的折旧费, 第 1年 20 万,第二年 20 万,第三年 20 万 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确认的折旧澳,总客是相当的,才是 60 万,如果企业未扣除折旧费的利 润为 100 万,那么在会计上,扣除折旧后的利润就是 100-30=70,所得税 25%) 就是17.5 万; 但是,税法确认的折旧只有 20 万,那么所得税 (25%) 就应该是 〔100-20) X 25%=20 万,税法 比会计多确认 2.5 万元的所得税,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呢? 用遂延税款科目调节: 第一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30) X25%=17.5 万 一从会计 所以报表上,所得税费用必等于利润总额 0.25 递外所得税资产 20-17. 5-2.5 万 ~差额,倒挤的 贷,银行存款 《100-20) X25%-20 万 -从税法 第二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20》X25%=20 万 -从会计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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