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编制修订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作业现场检测设备的申报需求计划、维护、保存和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4.1.1 由生产部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1.2 采购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3 采购部门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1 生产部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总台帐及部门分台帐。
4.2.2 生产部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