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一、适用对象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认证期限
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
三、认证方式
(一)上门认证
(二)网上认证
四、认证报送资料
(一)上门认证
1、装订成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2、发票认证软盘。
3、税局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4、税局返还打印认证结果纸质文件(报税时用)。
5、税局返还认证结果电子文件。
6、把返还的电子文件导入税控机,并保存。如图:
(二)网上认证
生成网上认证文件
企业按照正常操作方式,录入或者导入待认证发票数据后,可以通过菜单:“进项发票管理”—“待认证发票数据导出”功能生成网上认证文件。如图:
在打开的窗口中选择录入日期后,点击写网上认证文件按钮,生成加密格式的网上待认证文件,将其保存。
网上提交待认证发票数据
登陆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网址,已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用户直接使用网上办税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登陆后的界面左上方将出现登陆成功提示,以及企业相关信息。在上方菜单栏中选中发票认证。如图:
在该页面中选择“网上认证”按钮。
在下面的页面中上传企业报税管理系统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