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经历了 90 天、
180 天、360 天的不断延长的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文件规定
如下:
第一阶段 90 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
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文件
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
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有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
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和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阶段 180 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
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6 年1月1 日以后开有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
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
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