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项目
增值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人@@O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注意】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
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
的货物。
图“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图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说明】自2016 年8月1 日期,纳税人购入自用的“两
车一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规定已失效。
加上述第 1 项至第 4 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锡
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人@@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
人@@O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
料, 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 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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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17%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
值税专用发票。
图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
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某建筑公司 2016 年7 月共有 3 个项目,其中甲项目采
用简易计税方法,乙和两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购进
原材料 800 万元(不含税) ,其中用于丙项目 300 万元,用于
甲项目和乙项目的原材料无法准确划分。当月取得甲项目收
入 300 万元、乙项目 500 万元、丙项目 400 万元 (均含税) 。
该公司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 号) 附件 1 第二十九条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
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
售额。公式中,分子分母应区分征税还是免税来确定是含税
还是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
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
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