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行,我们在日常工地检查中发现大家对营改增理解不到位,我司管理层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营改增执行中有不少疑问,为此,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收集部分营改增有关的知识,方便大家学习掌握。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一)发票要求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留“合同流”、“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一致。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到财务部门。3.收到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知名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二)原材料----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钢材、水泥、混凝土(是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17%;油品、火工品(是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17%;原木和原竹(是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