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
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xx]17 号)规定,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进项税也是有时限要求的。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增值税专用
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和否则不予抵扣进
项税额。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秘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
额并申报抵扣,和否则,不了予抵扣进项税额。
一、该项政策的主要内涵
1、只要认证就可抵扣。不再执行旧政策(国税发
[1995]015 号)的申报抵扣时间, 即工业企业货物验收入库后,
商业企业付清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必须自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天内认证
(注意: 不是三个月),并且超过 90 天的不予抵扣进项税;
3、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不得延期。
二、税企双赢的选择一一超过 90 天抵扣期专用发票的
处理
超过 90 天抵扣期的专用发票怎么办?难道只有企业受
损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