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氢回方):
乙方【接收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在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
程中,披吉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均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接收方有义务予以有效保护: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在该项目合作过程中,披品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披露的
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新车型、展具设计、展位、设计图纸、客户信息、价格、成
本、备忘录、报表等-
第二条、需保密信息
该项目中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并需要保密的信息以附件形式列明〈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保密义务
对氢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在此同意:
《0D 严守机审,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
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器任何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保密信息;
《3) 除用于履行与该项目有关的合同之外,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该项目无关的活动
《4) 接收方应与接解该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保密协议,其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如因此造成泄密,接收方对披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门、法院等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予以书面通报,
以重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采取保护措施。 接收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6) 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油器或者接收方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器进一步
扩大,并及时间披露方报告。
第四条、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收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如果该信息属于不
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在披露方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销姐或者
删除。
第五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披露方向接收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本协
议不涉及有关专利权、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