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及大型设备的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大型设备的采购质量,有效控制项目及设备的实施及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法律法规所规定强制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适用本制度。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华东区采购部总体上负责各项招投标活动,决定邀请招标的对象单位。
2、由华东区采购部、监察审计部及项目申请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华东区采购部负责具体实施招投标活动,包括组织编制标书、出售标书或发送招标邀请文件、带领踏勘、组织答疑、收取投标文件以及对外联络等事宜。
4、工程部、设备部、生产技术部等项目申请部门,具体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编制与审核对接工作并签订相关《技术协议》。
四、招标范围及规模:
1、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应采用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采购。
2、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华东区采购部写明具体情况,报请华东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发包。
3、某些项目及设备若有明确区域销售限制及保护的,由华东区采购部写明具体情况,报请华东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发包给此区域内唯一供应商。
五、招标方式的确定:
设备的招标形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由华东区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操作。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华东区采购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华东区采购部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能力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等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期限;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六、资格审查: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应由华东区采购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及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等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华东区采购部及项目申请部门也可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4、投标资格的确定。资格审查由华东区采购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华东区采购部、监察审计部、项目申请部门)组成评审小组,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投标人,并由华东区采购部向上述单位发出《招投标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华东区采购部及项目申请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拟定。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
● 《投标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项目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货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合同的主要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
●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华东区采购部、监察审计部、项目申请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华东区主管领导批准。
(2)招标文件批准后,华东区采购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华东区采购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评标:
(1)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