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及大型设备的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大型设备的采购质量,有效控制项目及设备的实施及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法律法规所规定强制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适用本制度。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华东区采购部总体上负责各项招投标活动,决定邀请招标的对象单位。
2、由华东区采购部、监察审计部及项目申请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华东区采购部负责具体实施招投标活动,包括组织编制标书、出售标书或发送招标邀请文件、带领踏勘、组织答疑、收取投标文件以及对外联络等事宜。
4、工程部、设备部、生产技术部等项目申请部门,具体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编制与审核对接工作并签订相关《技术协议》。
四、招标范围及规模:
1、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应采用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采购。
2、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华东区采购部写明具体情况,报请华东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发包。
3、某些项目及设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