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起至 止,期限为 。其中试用期从 起至 止,共 。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 岗位,为 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 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2) (3) (4)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 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病假工资为 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 元,抚恤费 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乙方的医疗费 。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 元,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其他费用 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