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民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 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在 岗位,为 工种。
乙方必须完成的生产(工作)质量、数量标准为: 。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 。乙方离开企业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甲方,或由甲方作价卖给乙方。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纪,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 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 元。
2.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
3.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级。工资标准: 。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 乙方享受的奖金、补贴、津贴与本单位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标准为 。
2. 乙方享受的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停工医疗期。此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甲方发给丧葬费 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费 _______元。
5. 乙方因工负伤,甲方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乙方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方法发给乙方因工致残抚恤: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发给乙方每月 元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抚恤费 元。
6. 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 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
7. 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缴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8. 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
9. 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 下列情况,甲方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 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
(2)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 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 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抚恤费 元。
6. 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展丧葬补助费 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
7. 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交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8. 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
9. 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 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 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
(2) 甲方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