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基金销售概述第一条基本概念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基金销售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基金销售有以下两类模式私募管理人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模式委托销售机构募集销售机构代销模式采用代销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受托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受托销售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第二条违规后果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对部分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