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3.职责
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施工
财务部:确保“三同时”的资金投入
各部门: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4. 程序
4.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4.2.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4.2.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4.2.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