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合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铁路建设工程合同和与铁路建设工程有关的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 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实行合同归口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拟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其执行。
3.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管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4.负责合同管理检查工作,向公司总经理提出改进意见或奖惩建议。
5.负责合同管理及合同统一编号管理。
6.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负责组织协调纠纷的处理,处理有关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或仲裁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具体承办有关合同。在具体承办相关合同中,主要职责是:
1.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调研市场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2.按授权代表公司与签约人进行谈判,坚持双人商谈协商的原则。
3.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重要合同的谈判,做好合同订立的各项工作,研究合同的法律依据和财务风险,并提出规避意见。
4.审查签约人的资质、资信和履约能力。
5.按《合同法》的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起草合同文本及相关报送材料文件,履行报批手续,组织实施签订合同。
6.合同签订后全面履行合同。视合同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
7.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负责纠纷的处理,有关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或仲裁工作。
8.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督促合同的履行,汇总并按季度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情况,就合同补充、修改和变更等提出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对合同进行解释。
10.接受上级有关单位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检查。
第四章 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2.加盖合同专用章之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3.非合同的其他文稿不允许盖合同专用章,空白纸张不得盖合同专用章。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要做到专人专管,移交或代管要有登记、签字手续。
第五章 合同监督与档案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合同管理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合同的检查。
第九条 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合同管理档案、台账建立情况;
3.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4.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5.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十条 合同检查人员履行合同检查职责时,被检查部门应当如实反映本部门合同管理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一条 合同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当与被检查部门交换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部门应当按要求予以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检查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和档案,收集、整理各类合同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及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