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凡对外签订的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必须遵守本制度。
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且又能及时结清的以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及时结清,但属批量、交易额较大,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须签订书面合同。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逐级审批、对口承办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划分
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一、综合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合同管理、监督及法律事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指导公司内部承办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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