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远洋地产东北区域事业部及所属各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使订立合同的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北区域事业部及各公司。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各公司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除外)、协议(书)或其它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职责
东北区域事业部行政部及各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东北区域事业部行政部为各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制定、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对各公司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签订有权参与、审查并提出意见;
监督、指导、协助各各公司处理合同纠纷;
推行及监督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综合管理职责。
东北区域事业部行政部同时为事业部本部的合同管理部门,其依照本制度五条之规定对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