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企业 ) : 四川省国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 员工 ) :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鉴于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现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
间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本协议条款 ,双
方共同苯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申明 :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使用任何知识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任
何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专利或非专利知识等 ) 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
的任何工作或任务 ,均未使用并且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因其向前
受聘单位做出的任何保密或者竞业限制承诺 而导致该单位向甲方追究的任何法律或经济
责任 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应尽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
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复制、 泄露. 告知. 发表、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
密的甲方其他员工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经
营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 必须是书面同意 )乙方使用公司有关的技术秘密或者经营
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四条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是指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效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或第三方采
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 ,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
试验效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相关函电等.
本协议提及的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管理决穿、买卖意向、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五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
质条件、业务信息等所产生的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
件等作品 ; 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 ,以及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其所有
权属于甲方。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
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信息 , 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
让。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包括申请、注册、
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 与其在甲方承担的工作或与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
创造 ( 含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 ), 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六条乙方作为甲方员工,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拥有知识产权
的,应当事前向甲方声明 , 并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经甲方确认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
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请的 ,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 ,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
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声明后 ,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
式解决。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 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
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 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
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乙方由于工作原因以外的个人事务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与甲方无关 ,由乙方自行
承担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