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中甲方工作指引
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自检及资料收集→预验收→整改→消防验收申报→验收→整改→复验→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
消防验收前一个月,确定本次消防验收总指挥人员,起草本次消防验收时间、验收范围的通知,下发给各单位(监理公司、相关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
自检及资料收集:
在建筑施工、消防设备调试全部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各施工单位再次对消防设施设备按设计图进行全面检查,是否有错、漏项产生、是否有细部未达到消防规范要求者。如有,则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特别提醒:若某工程含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则应由施工单位按照消防局意见报送装饰装修材料,并在验收前获得装修材料送检报告。
预验收
在自检完毕、全部正常后,由建设方组织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相关消防设备厂家对消防系统的土建部分和消防设施进行初步验收,分专业进行实物检查检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纪要需有参会代表签字栏,并将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订在一起,待纪要各参会单位认可签字后,由文员将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下发各参会单位。
整改与申报
按照预验收会议纪要,由总指挥组织、安排验收中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