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代缴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标准,养老保险每月代缴 元,医疗保险每月代缴 元,失业保险每月代缴 元,工伤保险每月代缴 元,生育保险每月代缴 元,以上费用合计 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同时,乙方每月需另行支付给甲方服务费 元。
乙方按照每 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每周期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代缴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收费标准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期间届满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如果委托期限届满,乙方依然需要甲方代缴社会保险,乙方应在此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此月份的15号之前)以便甲方处理相关保险的停减或续交问题,同时续签委托协议。缴纳期间如遇到社会保险费用上调,将按照新的政策缴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补齐,如果乙方不按时补齐,则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此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 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缴费基数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现金或电子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