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合作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分析
朱迎迎 邓宝忠 裴青萍 蒋波平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学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界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中德两国职教合作始于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政府派出的经济和教育考察团几乎同时对被世界称为德国经济发展“秘密武器”的德国职业教育产生了兴趣。出于通过改革发展职业教育,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中国政府希望学习和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对此德国政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作为项目合作的主管部门,中方为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德方以联邦经济合作部为主,并委托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作为项目执行机构,除此之外联邦州、基金会如: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也直接与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开展了这方面的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对于引进发达国家优质的教育资源,吸纳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中德合作职业教育发展概况
1983年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牵头,南京市教育局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合作建立了南京建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拉开了中德两国职业教育合作的帷幕。1994年7月,李鹏总理访德期间,中德两国政府发表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为中德职业教育合作开创了新的更广阔的前景。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德国的“双元制”。2002年4月9日,中德签署协定相互承认学历等值,这是我国在此领域内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政府协定。
在中德双方共同努力下,中德职教实体项目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涉及工商、金融、机械、电气、建筑、轻工、纺织、农业等行业;二是为职业教育服务的机构,包括语言培训中心、翻译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
以实体项目为核心,还在其它许多方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合作。主要有:由国家教委批准的“苏州、无锡、常州、沈阳、沙市、芜湖”六个中心城市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经验进行的改革试验工作;借助实体项目的中心辐射作用,在全国100多个单位推广了“双元制”的职业教育经验,初步形成了一个学习借鉴,推广成果的网络;中德各层次职业教育代表团的参观互访,学术交流研讨,中方派遣专业人员赴德进修,德方专家来华讲学和开展咨询工作。上万名中方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德学习进修,有400多名德国专家短期来华讲学。目前,受德技术合作公司委派到中国工作的德国职业教育长驻专家有100多名。这一合作得到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投入了相应的配套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并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情况
(一)德国的教育体系
德国的教育体系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级小学教育,从一年级到四年级;第二阶段为初、中等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总学制为13年。学生从小学四年级毕业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分为三条渠道,一部分学生直接进入九年制完全中学,另一部分学生进入五年制中学,还一部分学生进入六年制中学。第二次分流是在初中(五年制或六年制中学)毕业后,学生根据不同职业要求和学生家长的意愿,进入职业学校接受“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学制一般2~3年时间。学生从职业学校毕业后一部分学生进入社会从业,另一部分毕业生又可继续进入高一级职业学校学习。第三阶段为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管是九年制完全中学还是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根据意愿都可以进入到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在德国,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通过读大学预科班,同样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深造,形成职教与普教之间相互沟通,纵横交错而又畅通的网络。
(二)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结构
德国职业教育梯次性很强,呈一种螺旋式循环上升结构方式,较高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均以较低层次的职业教育为基础,而且必须以具有一定职业实践经验为前提,一个经九年级初中毕业后的学生,经“双元制”职业教育或培训后,既可以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以在经过起码的职业实践后,为谋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再去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国家和社会为每一个年轻人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条件和多条深造之路,职教的各个层次以及它们与普通教育之间相互沟通,形成网络,普通高等教育同样也为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提供了多种入门深造的机会。
德国职业教育的内涵很广。既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所实施的各层次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也包括如我国目前实施的各种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在职培训与进修,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以及各种特种教育等。德国职业教育主要是在高中阶段实施。在德国,高中阶段普教与职教在校生的比重分别为22%和78%。其中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生处在不同教育层次的分布比例为: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占89.3%,大专以上的占10.7%。普教与职教分流的时间主要集中在15—19岁之间年龄组,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生占该年龄组全部学生的39.7%,另外是20—24岁年龄组,占14.1%;25—29岁年龄组仅占1.8%。从性别结构情况看,德国实行男女机会均等,国家积极支持并采取措施使青年妇女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所有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据统计,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男生占55.2%,女生占44.8%。
德国实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制大多采用3年制,占73.5%,其它年限学制有一年或一年以下占4.9%;二年制的占20.1%;四年制的占1.5%。在德国,职教与普教之间相互沟通,学生通过初级职业教育后,可继续接受高一级学历的职业教育或普通教育,据统计,在德国,享有进一步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学生占全部学生之比分别为:可继续接受高一级职业教育的占66.8%;可继续接受高一级普通教育的占6.6%,可继续接受高一级的普教、职教的占14.2%。
(三)德国职业教育的实施形式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实施形式,这也是其职业教育的主要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在德国,7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将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他无须经过严格的入学考试即可进入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的培训机构接受某一职业的技能培训,同时也可进入各类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理论。德国的青少年很多在高中毕业之后不是直接升入大学,而是进入职业学校接受培训。他们三分之二时间是在企业接受培训,三分之一时间是在学校进行理论教育。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这种学习形式被称为“双元制”。德国的学校大多没有规范的校园,也没有固定的授课地点,不仅职业学校是这样,大学也是如此。楼上是教室,楼下很可能就是生产车间,甚至是超市、居民住宅,或其他用途的房屋,第一节课在这儿上,第二节课可能就换地方。学校与社会与生产企业之间没有人为的栅栏、围墙之隔。作为职业学校,“双元制”的教学模式加上开放的学习形式就更有利于学生对社会的了解,有利于对学生的技能培养。所以,德国职业学校看起来不像我们印象中那样正规、传统的学校,实际上却为政府、为社会、为企业培养了大批实际操作能力强的优秀职工。
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两个学习地点——企业与职业学校 企业和职业学校,是“双元制”职校的两个基本培训场所,其中,企业内部的实习学徒制,受训者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时间约占整个培训时间的70%左右。企业培训主要使受培训者更好的掌握“怎么做”的问题。职业学校以理论教学为主,主要解决受训者在实训技能操作时“为什么这么做”的问题。教学时间约占整个培训时间的30%左右。
受训者的双重身份——学生与学徒 在企业,他们是学徒,受训者初中毕业后与所选择的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其在培训期间所应旅行的学徒的权利和义务。而在职业学校,他们是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中最后3年的教育。
两类师资——实训教师与理论老师 实训教师由企业根据课程设置选聘,他们一般是完成“双元制”职业培训后具有5年以上职业时间的“师傅学校”的毕业生,或是经“双元制”培训后具有两年职业时间的各类“专科”学校毕业生,有的甚至是企业的领导,他们是“双元制”中非常关键的,起着重大作用的师资。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则是经过4年专业学习及2年师范学习、再经过教学实习并通过两次考试的大学毕业生。
两种指导文件——《职业培训条例》与《理论教学大纲》 企业培训按照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实施大纲)进行: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则遵循州文教部制定的《理论教学大纲》进行。
两种教材——实训教材与理论教材 为保证技能培训的统一标准和质量,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出版了整套实训教材。实训教材全面实用,使得技能培训能完全按照大纲的要求,科学地、系统地进行。而理论教学的教材则无全国统一的出版物,他们自选教材,不断增添新资料,以跟上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
两条经费途径——企业与国家、州政府 按照职业教育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渠道是由联邦、州政府及企业分别承担的。企业的费用大部分由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则由国家及州政府支付。
两种考试——实训技能考试与专业知识考试 考核分为中间考核和结业考核两种,从考核内容上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工位上的合格技工。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协会负责。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主要特点
强调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实践、技能和为未来工作而学习,而不是其他什么“基础教育”和“晋升教育”。无论教育和实践训练时间的分配,还是培训的运行机制;无论是课程目标制定,还是课程方案的描述;教学方法的运用等都体现出强烈的实用性、综合性、岗位性、技能性等特征。
国家立法、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一种办学制度。德国政府为了保证职业教育的有效性,便进行职教立法,将职业教育变成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有效体制,双方严格遵循《职业教育法》和《教育法》的规定,履行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制度的保证下,企业均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来看待,企业内不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还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训规划,还有充足的培训经费;不仅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还有相应的进修措施,而使整个职教体系得以有效而顺利的开展。
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这种课程模式从总体上讲旨在培养学生将来在社会上的竞争和发展的能力,在工作中具体的发现、分析、解决和总结问题的能力及其操作、应用、维护和维修能力,以及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的培养。具体体现在课程结构上的宽基础、课程内容的实用性、课程编排的综合性、课程实施上的双元性、课程比例上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上的先进性、课程管理上的开放性,以及课程评价上的实效性等。
四、中德合作职业教育的成果和经验
(一)中德合作取得的成果
1、促进教育观念的转变
职业教育的观念包括对职业教育社会经济功能的价值判断和对职业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传统观念长期困扰着我国职教的发展,由轻视技艺技能进而鄙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自身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学校与企业之间缺乏密切合作,按学科教育模式办职教等状况。德国重视手工艺,突出技艺,重视实践应用,培训方式以企业为主,培训内容以职业实践为主的职业教育观念,使中国职教界人士耳目一新,思想为之震动。“中德合作职业教育为中国职教界转变教育观念带来了一剂良药”。
2、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
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办学是政府、企业、社会共同的责任。企业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具有培训职业实践能力的最佳环境,在政府统筹下,企业理应承担职业教育办学的主要责任。德国企业承担了“双元制”教育的大部分责任,其培训大纲、考试大纲均以行业为主制定。受此启发在“双元制”试验中,许多政府部门发挥了统筹协调职业教育的作用,调动了企业办学的积极性,用政策规范了企业参与职教的行为。实验为我国职教体制改革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提供经费实习场地、提供兼职教师、参与课程开发和教学过程等方面探索了可行的途径。
苏州、无锡、常州、沈阳、沙市、芜湖等六城市借鉴“双元制”改革试验的一些经验:
建立由市政府牵头,由教育、劳动、计划、财政和有关行业参加的领导小组,对重要问题进行协调与决策 ;建立学校和企业组成的联合办学小组,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
通过政策文件,保证企业在改革中的主导地位。如确定专业工种和招生事项,制定教学计划大纲,选派实 训教师,毕业生的考核录用等均由企业直接参与并起主导作用。
在经费上允许企业按年销售额的0.5%提取“双元制”试验经费,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5%建立“双元制”职业教育基金。
劳动人事政策上的倾斜。招生允许增加面试,允许毕业生参加五级工考试并按考试结果兑现工资待遇。
以这些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为改革试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了试验的健康发展。其中不少成功作法已在各地职业教育中得到了全面推广。
3、促进教学整体水平提高
教育改革成功的最终衡量标准应是毕业生的质量。实践证明,项目学校和其它试点学校培养的毕业生,经过社会考核和用人企业评估,被认为具有高于平均水平的质量。企业争相录用,并给予较高待遇。职教中心所的调查结果表明:“1992年初,六城市试点班的12个工种392名首届毕业生,经过严格社会考核89%达到四级工标准,其中31人达到五级工,四级工达标率比非试点班高出20%左右”。国家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借鉴德国“双元制”经验,促进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的研究与实验》综合调查组对22所项目学校与非项目学校毕业生1060人,向110个用人单位,116个部门进行的跟踪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双元制试点学校毕业生,适应2种以上工种的占34%,而其它非项目学校(含技校、职业高中)只分别占22%和26%,说明“双元制”试点毕业生具有较强的职业适应性,符合现代社会技术进步和劳动组织优化的要求。
根据“双元制”课题组对27所学校2340名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项目学校(A组)、六城市试点学校(B组)、非试点技工学校(C组)、非试点职业高中(D组)在知识结构、操作技能、操作规范、质量意识、适应能力等十三项能力比较中,AB组占有明显优势,其中A组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能力为例比较结果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A组
B组
C组
D组
总人数
1
知识结构
3.862
3.640
3.545
3.654
3.621
2
操作技能
3.917
3.663
3.604
3.637
3.662
3
操作规范
4.072
3.884
3.678
3.729
3.758
4
适应能力
4.060
3.941
3.723
3.656
3.769
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有无一支理论联系实际的、结构合理的高质量师资队伍。通过中德合作,项目学校在师资建设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对项目学校的教师成长情况的分析如下:
教师类别
合作试点前
合作试点后
增长率
普通文化课教师
116
226
1.9
专业理论课教师
130
303
2.3
实习指导课教师
34
193
5.7
复合型教师
2
34
17.0
兼职教师
33
65
2.0
出国培训教师
15
114
7.6
企业培训师傅
0
91
从表中看出,既能讲课又能带实习的多面手教师增长最快;原本最薄弱的实习指导教师有了较快增长;企业培训师傅从无到有成为职业教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