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租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费单价等。
租赁设备起运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所租设备的技术状况及备品、附件等进行检查,填写机械设备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保存,以备计费和退租时核查。
第二条:所租设备只限于 工程项目使用,租用地点为 ,乙方不得将设备擅自转移或转租。
第三条:预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费日期自设备之起运日至合同终止之日。设备租费以租用期间的日历天数或完成的实际工作数量计算。双方议定的租费单价为 。租赁期届满后,一次性结清。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将机械整备好,达到完好标准,由租赁双方共同验收、起运并开始计费。设备的进场运输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积极配合;设备的退场运输由乙方组织实施,甲方积极配合。往返运费所需现金由项目垫付,转到机械租赁站,往返运输费用最终由公司承担。押运由承运方负责。机械到达乙方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2.租赁期内机械设备的大修、项修和三保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