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
规格
租赁单价(元/每天)
数量
租赁期限(天)
投影仪
2600流明-5000流明
400
1
10小时
音响
高保真音箱*2台
1000
1
10小时
麦克风
有线或无线、立麦
50
1
10小时
注:租赁期间设备每天使用时间不低于10小时。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根据每次设备租赁的具体情况进行结算,以经双方确认的单据为准。
甲方按照乙方每次会议需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设备,会议结束后,乙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价款。每次付款前,甲方应提供等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不视为违约。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派操作手2名到拍摄现场提供操作服务,服从乙方正常作息安排和规章制度安排。2、甲方应不定期更新设备,乙方可享受更好的折扣优惠。
3、甲方对设备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4、器材设备的搬运、运输、运费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运输风险。
5、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及包装箱的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活动现场,乙方应尽力做好甲方设备的保护工作,解决协调好各方面关系。2、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操作手的住宿,就餐等问题。3、有义务协助甲方操作手,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4、使用结束后,乙方要按甲方提供影视租赁表登记。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5、在租用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器材及包装箱的任何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