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
规格
租赁单价(元/每天)
数量
租赁期限(天)
投影仪
2600流明-5000流明
400
1
10小时
音响
高保真音箱*2台
1000
1
10小时
麦克风
有线或无线、立麦
50
1
10小时
注:租赁期间设备每天使用时间不低于10小时。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根据每次设备租赁的具体情况进行结算,以经双方确认的单据为准。
甲方按照乙方每次会议需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设备,会议结束后,乙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价款。每次付款前,甲方应提供等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不视为违约。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派操作手2名到拍摄现场提供操作服务,服从乙方正常作息安排和规章制度安排。2、甲方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