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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案例及处理方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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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着棺材跳鬼步 上传于:2024-09-02
第1页共65页股权纠纷处理案例汇总本文计508万字共10篇第2页共65页目录股权纠纷处理案例汇总1一常见的股东纠纷案例类型及处理方法3二公司并购实务中的七大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15三公司股权纠纷案20四股东之间关于股权争议解决38五股权转让股权纠纷案例39六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43七股权转让欠款纠纷案例47八离婚时出现股权纠纷问题怎么处理49九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49十有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立法完善的相关建议60第3页共65页一常见的股东纠纷案例类型及处理方法在法律实践中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有以下二十二种类型一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出资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未变更登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公司与隐名股东二股东名册变更纠纷因转让方股东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因公司怠于变更登记三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出资形式上的纠纷有关出资义务履行上的纠纷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四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章程的制定违反法定程序股东对章程的意思表示是可撤销的章程的内容存在违法情形章程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五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六股东知情权纠纷七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八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纠纷第4页共65页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九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决议撤销纠纷十发起人责任纠纷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公司设立过错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十一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十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十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十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十五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十六公司合并纠纷确认合并协议无效十七公司分立纠纷确认分立协议无效十八公司减资纠纷确认无效或撤销十九公司增资纠纷确认无效或撤销二十公司解散纠纷第5页共65页二十一公司清算纠纷二十二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其中大部分是与股东股权有直接关系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纠纷有股权确认纠纷股东名册变更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我现在就上述所列举的常见的股权纠纷进行简单阐述并根据案例简单地介绍实践中的对此种纠纷的处理方式以下以有限公司为公司类型来具体阐述一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的定义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股权确认纠纷就是指第三方与公司或者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以及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诉讼中的当事人该诉的原告是认为自己的股东资格没有被认可或者受到了伤害的主体而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股东因为公司与股东的天然联系因为该诉结果与公司股东有着必然的利害关系可能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改变公司和股东均应参加诉讼在原告与公司争执时被告是公司公司股东为诉讼第三人在原告与其他股东争执时被告是其他股东公司为诉讼第三人一般认为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证明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验资证明工商股东登记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六大证明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股东名册有关公司法律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重要证明由于股东名册仅仅是一种宣示性登记自然具有它的局限性出资证明书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是股东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出资证明书也只是证权证券而不是设权证券并不能以没有出资证明书或没有规范的出资证明书否定真实出资者的股东资格第6页共65页验资证明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从而使验资证明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工商机关股东登记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不能认为股东权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才创设出来的工商登记的目的在于将股权的归属及其变化向社会公示与披露基于此种宣示性作用成为第三人确认公司股东的重要证据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如果当事人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上公司没有为其出具出资证明书验资机构没有验资工商登记上也无法查到他的股东登记资料但是该当事人却真实履行了股东出资义务向公司实际缴付了出资拥有注资凭单及财务账簿记载或者实际享受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股东决策签署股东文件分享了公司红利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和承认该当事人的股东身份所有这些依然不失为股东权之一大证明综上取得股东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即公众认知的形式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的记载出资证明书的颁发登记机关的登记等等就此形成了形式证据取得股东资格还包括实质条件即股东出资这是股东取得实质资格的基础如出资凭单验资证明和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等等就此形成了实质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同等重要做为原告要努力寻求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股权存在一一查找切实补证才可能在证据上夺人先声相关法条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精品案例第7页共65页年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建造经营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并以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名义向银行贷款万元年间公司引进公司参与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的投资并在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章程中明确公司占股份公司占股份并且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合同中属于公司一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公司公司共同享有和承担所得利润和亏损由双方各半分摊年公司公司同意公司委派朱某某为出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董事会成员之一此后公司按与公司的协议与公司平均分配了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的收益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担心其在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的权益受损于年初要求尽早解决其在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但一直争议不休年月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在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的股权变更隐名股东为显名股东法院审理认为从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公司的投资行为符合隐名投资的特征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隐名投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隐名投资协议有效确认在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的投资中有公司的份额但公司的权利是通过与公司之间的隐名投资协议保证实现的该协议的效力限于隐名合伙人和显名合伙人双方之间公司不能以该协议对抗第三人公司由于不具备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显名股东地位如要成为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的显名股东必须征得联营另一方公司的同意因其未征得公司的同意于法无据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分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及判断标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第8页共65页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在上诉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二股东出资纠纷定义就是指股东是否按照股东的协议公司章程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类型一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纠纷案三空股纠纷案二公司股东出资不足责任纠纷案四土地使用权出资纠纷案诉讼中的当事人该诉的原告是认为股东未有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求股东在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一般为公司股东公司或债权人而被告是公司股东因为公司与股东的天然联系因为该诉结果与公司股东有着必然的利害关系可能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改变公司和股东均应参加诉讼在债权人与股东争执时公司为诉讼第三人股东出资纠纷的处理方式从法律的视角进行观察出资纠纷可以说都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造成的如果股东未按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延期缴纳出资缴纳出资有瑕疵采取欺诈手段虚假缴纳出资都构成对出资义务的违反从而引发出资纠纷第9页共65页一公司其他股东要求违反出资义务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从股东之间关系来看股东为组建公司而签订的发起人协议构成约束股东的合同每一位缔约当事人负有按照发起人协议进行出资的合同义务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其出资义务即构成对合同的违反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的终止股东或投资者间的关系和利益冲突在公司成立之前是由发起人协议调整而在公司成立之后则主要是由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调整但是并不意味着对发起人协议的摒弃在存在分期缴纳出资的情形下即便是公司已经成立了如有股东在缴纳出资上违反了发起人协议其他股东及公司仍然可以发起人协议起诉之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投资不到位该股东又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的对股权转让前公司的债务原股东仍应承担因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新股东知道原股东出资不到位仍接受股权转让的由新股东承担因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二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请求权这种责任的追究属于公司对股东的权利而不属于股东对股东的权利因此相应的诉讼当事人应以公司为原告以未出资的股东为被告同时对出资责任的追究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无论公司本身还是公司的股东都无权改变或放弃如果公司不予追究股东应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公司放任不履行出资的行为持续将构成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没有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采取多种救济手段追缴出资经公司追缴股东仍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公司完全可依契约之债的性质请求法院强制认股人缴款此种救济手段在股东以现物出资的情形下更为常用行使失权程序否认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股权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通过约定诉讼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或补充履行出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即丧失或部分丧失股权损害赔偿它可以和其他救济手段并用当其他救济手段不足以弥补所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公司仍可主张损害赔偿三公司债权人在出资纠纷中的请求权公司债权人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请求权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为出资不实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能力向债权人清偿法院一般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将出资不实的股东追加为被告判令该股东在出资不实的限度内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践中的做法虽认为股东有过错但对过错程度的认定却是以不实出资额为限的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实际上是对出资义务的另一种承担方式公司债权人对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的请求权第10页共65页实践中公司设立人员往往串通验资机构共同蒙蔽登记机关在股东没有出资或没有适当出资的情况下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给交易相对人带来法律风险在此情况下负责公司设立验资和为公司设立开始临时账户的银行应当负有一定责任在公司不能清偿自身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公司债权人对负有责任的其他股东含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请求权实践中公司在出资增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过程中其他股东含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往往存在失职或提供协助义务存在一定在公司不能清偿自身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负有责任的其他股东含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精品案例公司与公司签订一份合资合作协定约定公司公司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某消毒洗涤液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人民币万元公司以其拥有的消毒洗涤液高科技专有技术的全部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配套技术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人民币万元投入共同组建的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投入货币资本金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在天内将人民币万元全部到位协议签署后虽然经公司多次催讨公司未能按协议履行出资义务致使新公司组建进展缓慢至今无法生产经营为此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公司签订的合资合作协定公司支付公司违约金前期用市场可的利益商誉等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公司签订的合资合作协定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应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三股权转让纠纷定义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1页共65页股权转让纠纷种类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的几种形式及司法救济对策一违反转让限制规定产生的纠纷之情形及法律适用违反法定限制规定有限公司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受三个法定条件限制需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未经达到上述要件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否一律无效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为有效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法院可先将诉讼情况通知公司限期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在期限内作追认的及不作相反意思表示的视为同意转让相加超过全体股东半数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且无任何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认定转让行为合同有效经诉讼中的一定征询期后仍不能满足公司法第条规定的条件的则应认定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按无效返还及依过错赔偿损失的原则处理违反约定限制规则股东之间的约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协商制定在公司成立后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契约性质这种约束力对持反对意见及后续加入的股东同样有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有的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有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甚至规定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违反约定限制规则在股权转让是否无效这一主张是否应获支持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违反约定限制规则在股权转让是否无效若股东之间的约定可能体现在投资协议当中因投资协议仅对签署各方有约束力该情形下股权转让符合法定条件应认定有效但出让人违反公司投资协议约定应向其他股东负违约责任二出让人为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产生的纠纷之情形及法律适用此类纠纷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股权受让人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无效二是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出让人在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真实情况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以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或违法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或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应告知受让人另行起诉本案中止审理若公司债权人将出让人受让人及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受让人提出撤销之诉或无效之诉时可一并审理查明股权转让时受让明知或应当知道出让人出资不实情况而接受转让或事后知道该事由而未及时提出撤销诉讼或无效诉讼的视为其已同意在受让时同意承担出让人投资不实的责任受让人的撤销或无效主张不应予以支持受第12页共65页让人同意承担责任并不能免除出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而存在并运行的基础公司设立时出让人真实出资是法定义务是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出让人出资不实并延续于受让人出让人与受让人有共同过错行为由此产生的对外责任应共同负责即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受让人无过错股权转让会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受让人无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三股权受让人在变更工商登记中产生的纠纷之情形及法律适用股权转让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受让人支付价款转让人及时通知了公司但公司拒不办理或拖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使受让方无法享有行使股东权利进而引发纠纷受让方因此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转让人返还转让价款并赔偿损失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股权转让合同依法订立之后需依法履行由于股权不同于传统的物权或债权其履行方式也有特殊之处在股权履行中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但合同转让标的为股权转让方交付的义务实际上只能体现为对公司的一种通知行为即转让方将股权转让事实及要求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至此转让方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我国公司法第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此由可见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两个登记变更一是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二是股东工商登记的变更这两个登记变更都应由公司出面来完成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完成两个登记变更受让人应以公司为被告要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因转让人不存在违约行为股权转让合同不能解除更不能要求转让人负赔偿责任自公司接到转让人要求变更登记之日起至实际完成变更登记之间有一段期间该段期间内的股东权利义务归属于谁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第号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因此在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股东权利义务归属于转让人所有若转让人违反协议对股权进行处分第三人为善意时只能按照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提出撤销之诉或无效之诉若公司未能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受让人只能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义务但不能直接诉请法院认定其为股东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第13页共65页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精品案例年初将万元借给江门一燃料物资股份公司两人持股各持股的两位股东和后一直偿还借款于是年月双方另签协议将的万元中的万投入公司构成三人各的公司股权另万元由两人从每年公司分红中各提取偿还不计利息年月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表决任命新董事长并在大会决议上签名年月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但是公司一直未将股权及变更情况向工商机关办理登记年月具状诉至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公司履行向工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定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股东提出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未经同意且要求行使有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的股份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审理认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向转让股权时未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也未经公司开会表决导致其他股东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股份转让合同无效请求公司向工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没有依据据此驳回的诉讼请求四总结随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公司股权的变动也呈上升之势由于公司股权法律关系涉及的利益各方关系复杂既有公司股东之间的确权纷争也有公司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资格纷争因此对股权关系的准确把握对化解矛盾解决纷争保持公司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务中股权纠纷主要发生在投资和转让环节投资环节中多出现在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有一方名义投资一方实际投资的约定双方对约定的认识不一致难以达成协商一致最后引发诉讼个人认为此约定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约定对其效力的认定应依合同法的原理进行处理合同的约定应具有相对性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因此对公司并不产生效力实际的出资人不能对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那么实际出资人如何寻求权利救济实际出资人可以提出确权之诉诉讼中实际出资人应举证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或者同意二是在公司运行过程中认可其以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行使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在时间上应有连续性如果确权之诉得到法院的支持实际出资人应及时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及登记手续在转让环节中多出现股东的转让没有经过其他二分之一以上股东的同意转让协议的效力和股东身份是否对公司产生效力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他人转让股权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征求公司其他第14页共65页股东的同意如果未经过其他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转让股权或在签定转让协议后公司其他二分之一以上股东仍不同意的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在此情况下受让人可以向转让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受让人明知转让人的转让行为没有得到其他法定股东人数同意而签定转让协议的受让人是不能向转让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的其依据是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是强制性的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股权转让协议得到其他法定人数股东同意的转让协议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有义务办理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公司不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可以向公司提起确权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不能对转让人提起撤销诉讼第15页共65页二公司并购实务中的七大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公司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以上股权的收购行为低于的收购行为只能算是股权转让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收购资产收购因为税负等原因一般最终还要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故本文以股权收购为主兼谈其他收购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本方主要股权收购中的疑难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赘述一员工安置问题员工安置是公司并购中的头等大事既关系到员工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目标企业的顺利交接以及社会的稳定所以收购方务必做好员工的安置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私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较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购中员工安置的问题不大而对于有国企背景企业的收购则需特别慎重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和国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依赖他们将自身的生存荣辱几乎全押在企业身上对企业的要求也高五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必须全部买齐而不少私营企业连三金都没买五金更是奢侈有国企背景的员工一旦自身利益受损要么上访要么静坐示威给企业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所以对该类员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细几个大的原则供大家参考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年月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债权问题目标公司的原股东更为关注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出现最多的是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此种约定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故此种约定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第16页共65页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或有债务是收购方关注的另外一个债务问题实务中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即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付一部分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再付一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约定豁免期豁免额例如约定基准日后两年零六个月内不出现标的在万元以下的或有债务则原股东即可免责约定豁免额以体现收购方的收购诚意约定豁免期两年是考虑到诉讼时效而六个月是体现一个过渡期约定承担或有债务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比例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承担的或有债务一般是以原股东各自取得的股权收购款为限的企业与员工之间形成的债务问题也要妥善处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可能向员工有借款或员工名为持股实为借贷内部债券等等这些问题务必妥善处理否则就容易滑向非法集资的泥潭很可能导致刑事犯罪的发生三土地房产问题公司收购一般都是收购方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等重大财产或者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许可证资质证等经营许可手续否则不会收购经常会遇到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是零甚至是负数但收购方竟愿意出高价收购的情形其用意就在于此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方节省了大量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等税收避免了资产收购需要支付的巨额税费同时也便于目标公司的顺利交接土地和房产一般遵循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即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是同一人但实务中往往出现房地分离的情形房地分离并不违法值得探讨的是如何解决房与地之间的使用权问题实务中有的采取回赎的方式有的采取维持现状的方式还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的用途是商业用途还是工业用途土地的剩余使用期限以及土地上是否存在抵押等以上土地均系国有土地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公司收购中另外一个棘手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之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对外出租不得流转其原因在于农村的建设用地系无偿划拨取得在没有依法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是不能对外流转获取收益的该法第八十五条特别指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实践中为了节省成本私营生产型企业大都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的甚至不是建设用地而且租赁期限一租就是五十年甚至更长第17页共65页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做了一些突破性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暂行意见豫国土资发号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下列条件下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流转即可以以租赁方式作为生产厂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经依法批准或者依法取得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持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并且土地的对外出租需经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以上成员或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作为目标企业的生产厂地租地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问题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第一种采取分别订立一份年的租赁合同两份附期限生效的租赁合同即以的方式解决第二种采取联营的方式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目标企业签订联营合同目标企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联营费第二种方式对于非上市企业可以采取但对于拟上市企业一般不要采取其原因一是上市企业对土地的使用有严格的要求二是此种方式凭空增加了拟上市企业的关联方人为的增加了企业上市的难度最近几年煤炭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网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许可证特别难以获得审批而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顺利达到了收购方的预期目的四股权收购价格股权收购款的支付价格有平价低价溢价以及零价格转让实务中个别工商登记机关对股权转让价格不干涉听凭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但大多数工商登记机关均以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增加或减少为由要求平价转让否则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解决此种难题实务中一般会制作两份股权收购协议工商登记机关一份股东自己留一份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的是平价转让股东自己留的是低价或溢价甚至零价不过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议上一般会写上这样一句话以做好两份协议的衔接此份股权收购协议仅为办理工商登记所用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工商登记机关对此特约条款一般不作干涉股东自己留存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也会在鉴于条款中列明本股权收购协议系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两者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上述两份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尚有争议笔者认为对于内资收购来讲阴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尽管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应单纯以协议未经备案而确定其无效对于外资收购来讲上述阴合同系无效合同阴合同属于阳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的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号年月日起施行第二条的规定属于绝对无效的条款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第18页共65页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前款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外资收购审批机关商务局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都会要求提交目标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且经招拍挂程序以公允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否则不予审批五外资并购中注册资本的计算问题关于注册资本在资产并购的情形下确定注册资本较简单与所有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一样该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总额即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股权并购的情形下由于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因此注册资本的确定相对复杂这里需要区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外国投资者仅购买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未认购企业的增资这时目标公司仅仅是股东和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其注册资本未变化因此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就是其变更登记由境内公司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前的注册资本额第二种外国投资者不仅购买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而且还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虽然股东变更不影响企业注册资本额但由于目标公司还有增资所以其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会因该增资部分而增加所以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新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目标公司原其他股东在目标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第三种外国投资者不购买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仅认购目标企业的增资这时目标公司同样会因该部分增资导致其注册资本同步增加所以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亦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需要指出的是在境内公司目标公司是股份公司的情况下如果其以高于票面价值的方式溢价增发股票其注册资本即股本总额应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与增发股票的票面总值之和也就是说在该情况下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的增资额应为股份公司增发股票的票面值而非溢价值在外资并购中注册资本的计算直接决定外方能汇入多少增资并购款故异常重要六外资并购中的关联交易问题在外资并购中关联关系披露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交易双方的法定义务交易双方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及法律意见书也是报审批时的必备文件在做法律意见书时要做好尽职调查参照企业上市的要求以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9页共65页第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等为依据穷尽所有关联关系一般的关联关系包括股权协议人事安排等对法人股东要穷尽到自然人股东对自然人股东要穷尽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同时要求收购方目标公司及股东董监高出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保证律师要调查目标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还需要求收购方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收购方的全部工商注册档案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则要披露并遵守国家的相关税收外汇法规否则出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审批七税收问题公司并购中主要税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年前后国家税务总局拟对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并要求工商登记机关配合但实务中因种种原因该政策并未实际执行所得税溢价则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平价低价以及零资产转让不存在所得税的问题内资并购的所得税问题一般较好解决而外资并购比较复杂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原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涉及到外汇的汇出又可能涉及到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律师应提前策划好有的企业利用因私用汇设计费双向抵销等不法手段规避税收逃避外汇监管应当予以禁止土地增值税契税股权收购很好地避开了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八其他协调好与政府机关的关系公司并购涉及到诸多国家机关必须将相关问题提前向相关国家机关确认并得到肯定答复如有疑问提前解决否则任何一个问题的突然出现都可能导致收购的失败内资收购主要涉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外资收购比内资收购多了商务外汇海关发改委等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咨询公司的密切配合选择人品好专业知识扎实的注册会计师工商顾问的合作将使收购工作进程大大提前而长期的合作使双方配合非常默契共同解决疑难问题的过程也大大凝聚了团队第20页共65页三公司股权纠纷案原告因与被告上海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原为大学同学提出将其在被告公司中的股份转让给原告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原告按提出的价格先后向公司汇入万美元以投资人身份被列名为公司的副董事长但一直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年月原告应邀暂时管理公司时才发现并未按合同章程的约定将其许诺投入的万美元现汇及价值万美元的生产设备注入公司而是将原告投入的资金当作他个人出资进行验资并且在经营管理期间还有违规操作及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为此原告向要求退出公司由按原价收购其出让给原告的股权表示同意并与原告达成协议草拟了股权让度协议书但在行将签约时因变更付款条件致签约未成双方又确定以公司董事会决议案的方式代替股权转让合同年月日公司董事会作出两个决议案以下简称决议同意原告将公司股权以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同意在决议签署后两日内将公司购买的金沙江路弄号室之房产作价元人民币过户给原告同时将金沙江路号底层店面出售款中的万元人民币先支付给原告余款由公司向原告开出远期银行汇票每月支付一次若有任何一期透支或被退票原告有权主张全部未到期债权由于实际是公司的全额投资人因此对原告的付款行为即为公司向原告的付款行为董事会决议作出后原告即离开公司也已经向员工宣布了原告退股的消息而并未将金沙江路弄号室之房产过户给原告公司也未向原告开出远期银行票据支付余款原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虽未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已经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在和公司未按协议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第21页共65页款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己身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万美元或按的比例折算的人民币元判令公司连带清偿的这一债务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以证明公司的原始股东状况支付投资款的汇款凭证及股东变更后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以证明的投资情况这些证据还证明至年月公司实到注册资金是万美元于年月日向发出的质疑函以证明退股缘由于年月日给的回函股权让度协议书草案以及与和公司为股权让度事宜的往来传真以证明退股有充分协商的过程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议定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价万美元转让给被告辩称被告公司是本人与案外人上海立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公司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原告为了参股共向公司汇入资金美元不是万美元的资金是汇入公司而公司不是本人的私人企业将本人列为本案被告没有事实根据公司确于年月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同意由本人承购的股权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公司股权的变更光有董事会决议是不行的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和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这次董事会还决第22页共65页议将属于公司的两处房产作价给支付股权转让款此举如付诸实施就会造成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这有悖法律规定董事会虽然决议把价值人民币万元以上的股权转让给本人但由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转让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决议后没有与本人订立过转让的书面合同基于以上理由现在根据公司年月日的董事会决议主张支付股权转让款是违法的其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被告提交的证据是公司接受投资的进账凭证其上记载的投资共计美元被告公司辩称本案是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审理中原告以被告公司故意不到政府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人为制造诉讼障碍为由增加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和公司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因股东股权变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手续原告还补充提交了以下证据发给女儿的传真告知已转股的事实分别于年月日月日所发催促和公司办理转股手续的函于年月日致和公司的函要求和公司不得将金沙江路号店面房屋等财产转移上海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于年月日出具的证明内容称公司自年月日以后未向其提出过变更批准证书原有事项的要求第23页共65页针对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被告和公司答辩称由于金沙江踣号底层房屋的出售事宜未能如约成交也由于已经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停止办理公司的股权变更手续所以公司无法办妥股权变更手续并非拖延不办年月日在借故拒绝参加的情况下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作出了关于年月日之决议终止执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因此退股的事实前提已不存在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公司不会再因而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增加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支持况且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来的诉讼请求是两个法律关系应当分案起诉分案审理被告和公司补充提交了以下证据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年月日致上海市嘉定区对外经济贸易办公室的函内容为诉关于公司的合作企业纠纷一案已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立案其二人受委托要求上海市嘉定区对外经济贸易办公室对的任何增减资本以及其它变更公司事项行为依法不予办理待案件结束后再行处理公司年月日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为决定终止执行决议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月日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确认至年月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为美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评判确认本案事实如下年月被告与案外人立新公司签订中美合作经营上海铸造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合作设立被告公司合作各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供完合作第24页共65页条件同年月日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于月日取得营业执照年月以后原告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后双方因公司的资金以及经营等问题发生矛盾要求退股有以及案外人立新公司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由承购的股权关于被告公司的资金原告以营业执照的记载认为只有万美元被告对营业执照的记载虽无异议但以己方提交的证据主张至年月日公司的资金是美元资金是法人行为能力的财产基础也是社会各界确认法人行为能力的一项依据应当公示于众对企业法人资金的认定只能以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有效记载为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尚未对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进行变动登记前应当认定公司到位的注册资金是万美元关于原告向被告公司的投资数额被告以进账凭证为据主张是美元起诉时主张其投资是万元在审理中认为可能因银行扣除手续费之故而使投资款不足此数对的主张不再表示异议决议议定的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万美元转让给不是公司退还的投资款因此认定原向公司的投资数额与本案的处理没有直接关系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因此应当确认向公司的投资数额为美元关于决议原告对决议本身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该决议的合法性持有异议因此应当确认决议这一事实存在关于被告和公司是否到政府审批机关申报过股权变更原告以己方提交的证据主张和公司从未向政府审批机关申报和公司则以已方的证据主张申报过只是由于委托的律师向政府审批机关发函阻扰才未办成是否申报与申报后第25页共65页是否办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和公司的证据虽然能证明委托的律师曾经发函要求停止办理但不能证明和公司确实申报过除此以外和公司没有提交任何向政府审批机关递交过的股权变更申报材料提交的证据却能证明公司没有向政府审批机关申报过股权变更手续应当确认此为本案事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案是在履行中外合作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纠纷根据这一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审理原告为退出被告公司的合作经营事宜与被告以及案外人立新公司达成了决议该决议不但议定了公司股东间转让股权的方案还对受让方如何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等问题作出规定决议具有董事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合同的双重属性与在决议上签字时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即已成立仅就合同的效力而言该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符合法律应当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后来虽然又与立新公司达成了决议欲以此决议否决决议中的股权转让合同但由于股权转让合同中的另一方当事人未参与决议的议定因此决议不能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原告虽与被告达成了股权转让合同并且该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得到被告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但依法还应报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由于公司未按决议申报股权第26页共65页变更手续致股权至今不能转让股权转让合同未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原告的原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必须以股权转让行为得到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为前提鉴于与之间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事实已查清也已提出关于判令和被告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诉讼请求依法可对增加的这一诉讼请求先行判决至于关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诉讼请求待先行判决生效后视审查批准机关的审批结果再行处理据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决被告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就原告与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至审批机关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先行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被告和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到审批机关申报了股权变更审批机关也已经按照申报将公司的投资者变更为和案外人立新公司先行判决执行完毕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事宜进行审理原告诉称被告与被告公司已经按照生效判决的规定履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为此和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万美元鉴于决议作出时公司正处在经营困难中因此当时约定由公司出卖相关房屋后支付股权转让款现该协议签订已近两年公司的经营状况好转故要求和公司即时付款被告辩称决议作出的基础就在于以售房款折抵股权转让款由于相关房第27页共65页屋的销售实际是由原告操作的房屋未能售出其责任在于故不同意立刻以现金方式给付款另的退股给公司的经营造成很大压力应当分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亏损被告公司辩称原告的退股行为确实给本公司的经营带来损失同意被告的意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决议分两部分决议议定被告公司以及全体董事同意将上海市金沙江路之房产包括全部内装修作价人民币元过户给原告公司或董事会成员应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于决议签署两日内将相关手续交董事会同意将上海市金层店面房以总价人民币元首付的条件出售卖房首期款中的人民币万元支付给余款付给房产作价及出售款作为支付的部分股权转让款其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由决议调整决议议定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美元万元或人民币元根据决议以房产作价及出售款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元其中的店面出售款人民币万元在取得后的两日内应当给公司借款人民币万元作融资援助期限为两个月此万元由公司或分两个月偿还将在美国公司的全部股权以美元万元折合人民币元出售给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票应当向交付此款也折抵股权转让款层店面因此次出售而产生的面积损失计人民币元由负担在股权转让款中扣除同时该店面因出售而产生的增值利润人民币元归公司或处分数者相抵后还应支付的股权转让尾款人民币元从协议订立后第三个月起分十二个月付清第28页共65页上述事实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应予确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决议是被告公司的董事会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根据决议被告公司愿以其所有的房屋抵顶被告欠原告的股权转让款属于债的加入公司在本案中承担有限责任即仅在用于抵债的房屋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关于作价抵债的房屋被告公司应当按约定的价格过户给原告抵债关于约定以一定的价格出售后抵债的房屋由于该房屋至今没有卖出并且现在也没有买家能恰巧以决议中设定的价格购买此房因此决议中对该房屋约定的处理方式已失去履行基础在不危及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对该房屋可通过双方当事人重新作价或者由公司自己出售后还债的方式履行公司出售此房后用于还债的价款如果不足原约定的还款数额差额部分由被告补付与公司无关债务人应当无条件给债权人还债在各方当事人议定如何支付被告欠原告股权转让款一事的决议中关于应当借款给公司作融资援助的条款显然是债务人利用还债为条件违背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达成的不符合合同应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第29页共65页决议中关于被告将美国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价折抵给原告一事没有举证证明其已将相关股票交付给而且此举涉及到境外公司的股票转让程序故本案对此不予处理由与另行解决综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决一被告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万美元或人民币元二对于被告在前款中的债务被告公司应以各方约定的财产上海市金沙江路弄号室上海市金沙江路号底层店面房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履行方式为一被告公司将上海市金沙江路弄号室之房产过户给原告该房屋作价人民币元二被告公司出售上海市金沙江路号底层店面房以所得款项偿付被告在本判决第一款中的债务三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由被告负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30页共65页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基本案情2008年1月上海某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共有股东三人注册资金50000元2008年10月4日张某同被告原两股东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张某以选择项目及劳务作为入股被告的条件后原告张某与被告发生其它纠纷被告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并认为原告并非被告的股东原告诉至上海某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原告系被告处股东被告称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评析原告在被告公司成立时未实际向被告公司出资也没有认缴公司资本故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原始股东在被告公司成立后原告同被告原股东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以选择项目及劳务作为入股被告公司的条件该协议从形式上看协议的一方是原告另一方是被告原两股东但被告还有第三名股东该协议书未经第三名股东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故未经被告上海某公司另一名股东同意该协议书程序上存在瑕疵从实质上看原告并没有向被告公司实际出资而是以选择项目劳务作为原告入股的资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原告作为入股的资本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出资范围不能认定原告向被告公司实际出资原告不能因为该协议而成为被告公司的继受股东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没有被告公司的出资证明也没有在公司章程上记载为股东工商注册登记文件中也不显示原告为股东从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来看第31页共65页均不能认定原告是被告公司的股东故原告无权确认自己是上海某公司的股东二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一基本案情A公司是B公司和C公司于2007年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B公司占股95C公司占股5A公司的实际经营主要由B公司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负责2009年1月A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其经营规模有意吸纳D公司为其股东BCD三公司共同签订备忘录由B公司将其55的股权作价200万元出让给D公司C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D公司分三期付清股权转让款第一期支付80万元第二期支付100万元在支付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后B公司将协助D公司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余款20万元在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同年4月D公司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之后D公司参与了A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并收取了A公司的股东年度分红但A公司以D公司未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为由一直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D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B公司协助其办理二法院判决A公司与B公司将55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D公司名下三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第32页共65页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本案中备忘录确立了D公司与B公司之间就股权转让的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现D公司已经依据备忘录支付了两期股权转让款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因此A公司应相应地依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不能以D公司未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为由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B公司负有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三名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纠纷一基本案情1991年初港商王先生出资60万元挂靠于某集体设立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2002年相关政策规定挂靠集体的企业必须脱钩改制王先生遂委托厂内包括原告蔡垂志在内的5名工作人员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将企业改为股份合作企业按照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录记载蔡垂志陈锐彬沈佩娜谢继南叶庆辉分别出资24万元12万元12万元6万元6万元各占股份的4020201010同时以王先生为甲方5位名义股东为乙方双方于2002年4月28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注入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中的60万元资金属于甲方所有第33页共65页乙方各人所持有的股份全部是受甲方的委托因此厂中的所有资金财物产业全部属于甲方所有2004年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更名为汕头市潮南区骏丰皮革制品厂2006年7月王先生对厂内管理人员进行调整通过协商股东会制作了股东会决议向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原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原告蔡垂志谢继南和叶庆辉名下的股份转让给被告肖伟立将陈锐彬名下的股份转让给沈佩娜2006年7月19日被告肖伟立与原告蔡垂志以及原企业的名义股东谢继南叶庆辉三人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股份转让合同分别约定被告肖伟立分别受让原登记于蔡垂志名下的40股份谢继南名下的10股份叶庆辉名下的10股份被告肖伟立作为受让人须在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分别支付原告蔡垂志谢继南叶庆辉股份转让款24万元6万元6万元同日作为新的股东被告肖伟立也与实际投资人王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申明被告肖伟立与原告蔡垂志及谢继南叶庆辉三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所记载的股份转让实际上是无偿的肖伟立所持股份是受王先生委托厂中的所有资产仍然属于王先生所有另外陈锐彬也与沈佩娜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将登记于其名下的20的股份转在沈佩娜的名下合同签订后该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原告蔡垂志向被告肖伟立主张24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未果遂诉至法院二法院审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4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蔡垂志的诉讼请求三评析本案中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是由港商王先生出资60万元设立虽然后来的工商登记材料显示原告蔡垂志在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的出资是24万元但就该24万元的出资蔡垂志除了提交上述工商登记材料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对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的出资情况相反从原告与王先生签订的协议书可以充分证明原告是受王先生的委托持有股份由于蔡垂志并没有在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履行出资义务因此从实第34页共65页质性方面审查蔡垂志仅是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的名义股东被告肖伟立也是受王先生的委托在明知蔡垂志是名义出资人的情况下与其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受让登记于蔡垂志名下的股份故在不涉及不知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为了追求真实实现权利义务平衡应当采用实质主义规则来考量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并非基于原告转让股权被告支付对价的意思表示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4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四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一基本案情2000年9月车辆公司成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系公司原始股东2006年1月王某以20万元的价格受让股东于某持有的车辆公司1的股权合计持有车辆公司2的股权因公司原章程有关公司回购股权转让事项等规定与新公司法规定不符故车辆公司于2006年4月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权益可以而且只能转让给公司现有股东除现有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无论因何种原因无论股东自愿出让还是被强制地出让其股权的受让人均只能是现有股东股东要求转让股权但无任何现有股东愿意受让股权的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按回购日上一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公司净资产计算2009年初车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以97的比例通过股东会决议并据此公司章程修正案规定如果一方希望将其在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但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后无任何其他股东愿意单独受让的则由其他股东按各自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受让受让价格按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80计算股东王某参加了该两次股东会会议但拒绝在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改案签字2009年4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决议侵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公平退出股份的权利等要求确认其无效第35页共65页二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三评析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处理内外关系的重要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共同的意思表示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我国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但书的有关规定旨在尊重公司自治在维护公司的人合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约定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突破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作为股东间的契约对股东具有绝对的排他的法律效力因为股东作为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抉择者既然股东在章程上签字就是对契约的认可从而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这种处分权的行使的结果对股东来说是其必然了解和知晓的从本案来讲如果拟退出股东认为由其他股东以80的净资产价格按比例受转让股权符合其利益则可以按此办理如果拟退出股东认为由其他股东以80的净资产价格按比例受转让股权不符合其利益则完全可以选择不转让或自行与其他股东协商价格转让因此该相关条文无任何强制转让的内容拟退出股东完全有选择的权利可见该条文的真实含义并非王某所理解的强制转让也未违反自愿原则由其他股东以80的净资产价格按比例受转让股权的前提是无人愿意受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完全可以协商处理该条文对拟退出股东而言是在无人愿意受让股权的情况下多了一份选择完全合理不违反公平原则车辆公司正是出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考虑才进行了本案所涉有关股权转让的章程修改而且结合其前提条件无人愿意受让股权则由其他股东以80的净资产价格按比例受转让股权属于合理的价格也不存在不公平的情形章程中规定股权转让事宜均系有偿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股权转让的价格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交易中股权转让的价格取决于双方的协商既有高于净资产的情形也有低于净资产的情形所以王某认为转让价格等同于净资产价格就是合理的低于净资产价格就是不合理的显然与市场情况不符也是没有依据的决议并未违反第36页共65页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反决议和以及根据决议修改的公司章程完全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合法有效五增资扩股纠纷案一基本案情被告启泰公司系由被告张启泰与案外人上海西部经济城上海申惠商行于1998年7月17日合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8万元其中出资比例分别为92万元499万元5和87万元46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张启泰2000年8月23日原告与被告启泰公司张启泰以及案外人上海西部经济城被告启泰公司之股东共同签订启泰公司增资扩股合同约定被告张启泰上海西部经济城拟将被告启泰公司增资至人民币3300万元并接受原告投资入股其中被告张启泰应出资人民币229350万元以公司净资产专利技术以及股权利润投入原告应出资现金人民币990万元合同同时对各自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等作了具体约定2000年10月9日被告张启泰出具收条一份确认收到原告依据增资扩股合同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10万元2000年11月2日被告启泰公司形成两份董事会决议确认被告启泰公司原股东上海申惠商行退出投资并再次确认上述启泰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之约定经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2000年11月17日产权转让交割载明被告启泰公司原股东上海申惠商行将其名下46股权转让予被告张启泰及另一案外人郑瑛其中被告张启泰受让40郑瑛受让62000年11月9日被告张启泰与原告法定代表人另签署增资扩股合同补充协议一份原告承诺于当月22日前将990万元出资到位逾期视为违约增资扩股合同终止后因原被告均未能继续履约各执一词以致涉讼第37页共65页原告诉称两被告均未全面履行关于启泰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同也没有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注册资本等变更手续故诉请判令被告启泰公司张启泰共同归还原告人民币1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该款自2001年10月24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被告启泰公司辩称其不存在违约行为负责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人系原告且其为履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已超过人民币10万元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法院审判被告上海启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上海泓量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款人民币10万元原告上海泓量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评析首先启泰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决议事项且该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启泰公司增资扩股合同是由原告与被告启泰公司张启泰以及案外人上海西部经济城共同签订的虽然该增资扩股合同未经过启泰公司股东会决议但事后得到了启泰公司原股东上海申惠商行的确认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其次启泰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不存在自始无法履行的情形法院以启泰公司股东变更认定增资扩股合同签约各方已经无法完全履行该合约进而解除该合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理由如下被告启泰公司原股东上海申惠商行将其名下46股权转让予被告张启泰及另一案外人郑瑛其中被告张启泰受让40郑瑛受让6导致启泰公司的股东变更及股权结构变化但这发生在增资扩股协议成立之后且对该合同的履行没有影响合同的当事人张启泰上海西部经济城仍是启泰公司的股东最后根据增资扩股合同补充协议原告在2000年11月22日前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启泰公司增资扩股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即合同当事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原被告双方均未全面履行启泰公司增资扩股合同因此双方都存第38页共65页在过错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出资款10万元的做法是公平的四股东之间关于股权争议解决我们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最近因股权转让问题股东与股东之间发生矛盾请问能否通过诉讼来解决股东之间关于股权确认的争议并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法律依据答我国公司法对股权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当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或者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时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这类纠纷的股权确认纠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二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东可以凭借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交付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有时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拒绝他人的不合理请求如果在出资或者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可以拒绝实际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股权这样也会产生纠纷引发诉讼解决股权确认纠纷的部分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权转让有限责第39页共65页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五股权转让股权纠纷案例一本案当事人简介原告公司民营企业被告公司第三人自然人持有被告公司股份的股东第三人自然人持有被告公司股份的股东第三人公司国有企业持有被告公司股份的股东第三人公司国有企业持有被告公司股份的股东第40页共65页二案件起因被告公司于年设立主营某品牌汽车的销售租赁维修等股东为自然人自然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委派公司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里因市场环境较好加上股东之间的通力合作公司运营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自年始因汽车销售行业市场竞争加剧股东之间也因发展理念不同逐渐产生矛盾致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为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股东股东曾共同多次与另外的两个国有公司法人股东协商希望向其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是因股权转让价款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致协商未果年月公司的股东股东与原告公司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并形成一致意见年月将其拟向公司转让股权的事项委托律师书面通知了公司的其他股东即公司公司以征求公司公司的同意但公司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予答复年月分别向公司致函将拟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司予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随后分别与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二人将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于公司协议签订后公司依照约定履行了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但是在公司与公司交涉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公司拒不认可公司的继受股东身份拒绝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三案件办理一接受委托第41页共65页年月公司共同来到超群所请求超群所就该三方主体与公司纠纷事宜提供法律服务针对该案件的专业属性超群所指派专研公司诉讼业务且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公司部律师团队承办该案二方案拟定超群所公司部律师团队在审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听取委托人的相关陈述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拟定了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两个诉讼方案后经多次讨论超群所律师主流意见认为本案的核心是与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公司是否已通过继受方式取得了公司的股权如果两个问题是确定的则公司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则属于附随义务不会存在争议因此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最终确定了确认股东资格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方案三诉讼过程确定诉讼方案后以公司为被告所有股东为第三人超群所代理原告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公司享有被告公司的股东资格并判令被告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为原告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第三人持有被告的股权第三人持有被告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法定义务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公司辩称第三人第三人与原告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未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须经所有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的法人股东即第三人公司第三人公司并不同意第三人第三人与原告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第三人公司第三人公司与被告公司意见基本相同并提出其是国有公司如果受让第三人第42页共65页第三人的股权应经过评估程序而不能按照第三人第三人与原告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价格进行针对被告公司第三人公司第三人公司的答辩超群所律师代理原告公司第三人第三人向法庭提出如下意见首先根据公司法第条的规定无论第三人公司第三人公司是在收到股权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还是答复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的两种情形均发生法定的视为其同意的法律效力故原告受让第三人第三人的股权事宜已获得被告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符合被告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规定原告受让第三人第三人的股权合法有效且原告已按约向第三人第三人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故原告已通过继受方式依法取得被告公司的股权其次原告与第三人第三人作为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主体一方为民营企业一方为自然人关于股权转让的价格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属合法有效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其他股东即第三人公司第三人公司虽为国有公司但与民营企业自然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同受公司法的约束如果其行使优先受让权也应是与其他主体平等基础上的优先这种优先是一种交易机会的优先而非交易优惠同样第三人第三人作为股权出让人对外出让股权其仅受交易对象选择的限制不因优先购买权的存在而使其交易标的变现价值受损因此第三人公司第三人公司所主张的行使优先权价格应以评估结果为准而非与原告的同等价格的观点于法无据且与公司法立法精神相悖应依法驳回四案件结果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完全支持了超群所律师的代理观点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裁判理由为第43页共65页首先第三人法人股东不同意第三人自然人股东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也不出资购买转让的出资应视为同意股权转让故第三人自然人与原告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原告依法已具备被告公司股东身份其次关于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价格问题从公司法的规定看并无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一方面也是为股东退出公司留有余地并尽可能的使该股东的投资财产价值实现最大化故第三人自然人股东与原告达成的股权转让价格及要求第三人法人股东行使优先权时以该价格作为同等条件并无不妥五律师评语股权转让是公司法律事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处理好可以使企业的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加快企业的发展步伐但如处理不好则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如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纠纷甚至使公司陷入僵局等诸多问题将企业拖入泥潭陷入经营困境站在专业的角度超群所律师建议广大公司经营者首先应该从制度入手健全公司章程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股权流动机制使股东进则可促进公司发展退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另外当矛盾发生时应正确面对积极处理否则势必造成各方两败俱伤就像本案的被告公司因法人股东的问题导致多年无法正常经营给各股东造成了本可避免的巨大损失六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本期介绍股东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是公司存续过程中经常可能发生的情况而当事人以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是股权转让中最常见的情形不过也发生未经多数股东表第44页共65页示同意便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这时候容易引起股权转让纠纷那么该如何解决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本期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邀请长沙资深律师湖南X律师事务所X律师为我们详细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访谈嘉宾X律师湖南X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X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股权投资金融证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知识产权房产建筑服务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作为客户的智囊参谋和法律卫士X律师始终以专业敏锐前瞻的眼光与客户一起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预防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法律咨询访谈内容1法律快车网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袁律师您好欢迎您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X律师主持人您好广大法律快车朋友大家好2法律快车网请问X律师如何进行股权转让X律师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框架下股权转让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生于公开证券交易市场上的转让也就是股票交易行为这种转让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完成股票交易即视为转让完成具有了股东身份另一种则是发生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第45页共65页公司内部及外部的股权转让行为这些需要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才能完成股权转让行为通常而言需要履行以下手续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2如需取得其他股东认可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履行股东会决议或通知程序3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包括履行转让合同的支付等手续等3法律快车网股权转让生效时间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否一样若生效时间不一样他们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X律师这两者的时间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签署生效但是股权转让的生效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实践以工商过户手续完成为判断时间点因此工商登记虽然不能创设股权但是它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变更完成后开始享有和承担股东权利义务4法律快车网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可以要求返还财产还有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实际损失而予以赔偿损失而公司如何处理X律师作为公司所需要处理的主要是一方面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督促配合双方办理必要的复权手续按照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办理恢复原状的法律手续另一方面如果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的公司应根据因果关系向责任方主张权利第46页共65页5法律快车网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它具有什么效力X律师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合同只是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形成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已经生效但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从外部第三人的角度而言该转让并不能使受让方当然的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也不足以认定其股东身份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和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按照合同约定处理6法律快车网转让方在正式通知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而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受让方不能取得股东身份时候转让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受让方能否要求解除合同X律师转让方应积极配合受让方确认股权和取得股东身份在必要的情况下受让方可以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起诉公司并将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和股权受让方是否能够要求解除合同应该根据这一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已经构成了合同解除的约定或法定理由如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重大违约如果确实构成合同解除理由受让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7法律快车网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X律师首先从主体上而言双方应履行必要的缔约义务向对方充分揭示或通过自主调查了解对方作为转让主体或受让主体是否存在不能完成交易的瑕疵或风险其次对于拟转让或受让的标的也应进行充分了解除法律规定外如公司章程第47页共65页股东会决议等自主性文件中是否存在转让或受让的规则限制或要求如果需要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的双方应配合履行特别是在新的认缴制资本制度下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到原股东认缴未缴部分责任及如何转移承担需设置特别条款第三应高度注意转让合同条款的构成特别是涉及到转让流程权利实现和保障的条款应高度注意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充分考虑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可变因素通过流程约束违约责任约束等多种手段防范可能的转让风险并设定必要的救济途径和手段第四在于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根据公示机关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并及时形成公示结果8法律快车网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袁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我们下期再见X律师再见访谈总结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候双方应履行必要的缔约义务也应该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或受让的标的应高度注意转让合同条款的构成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并及时形成公示结果七股权转让欠款纠纷案例如何理解同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案件概况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为西安某仪器公司股东2008年3第48页共65页月9日原告张某出让方与被告李某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出让方一次性将股金转让非受让方转让价格为原值即壹拾肆万元整人民币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在取得公司相应权利的同时并承担相应义务同时出让方放弃原股东身份的一切权利和相应义务之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转让款50000元同年3月14日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出具了今欠张某人民币玖万元整半年内还清的欠条但截止2008年9月15日被告一直未还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欠款庭审中原告提供了欠条等证据被告辩称其欠款属实但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原告应先与公司结清个人帐务后被告才能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金9万元被告提供了有原告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作为证据法院认为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的事实有股份转让协议书及欠条佐证且被告对欠款的事实予以认可该欠款事实成立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9万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至于被告辩称原告未结清与公司财务的理由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后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9万元X律师评析上述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据公平合理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法院审判实践中对不同法律关系的把握正确把握法律关系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前提我们知道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案子到法院法院立案时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案由属于该案由范畴内的法律关系法院会在审理中予以考虑处理而超出该案由范畴的法律关系则不能一并处理这是一个法院审判的常识所以正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对于确保审判的程序公正性尤为重要上述案第49页共65页件的案由为股权转让欠款纠纷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而被告答辩时提出根据股东会决议原告应先与公司结清个人帐务后被告才能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金最终法院认为被告辩称原告未结清与公司财务的理由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如下被告辩称的理由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个人帐务是否结清以及又此引发的法律关系属于个人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法律关系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又是一个公司内部多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本案属于两个自然人主体之间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性质差别显然可见而且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主体权利义务内容对象等都可以明显区分因此法院的判决无可非议八离婚时出现股权纠纷问题怎么处理离婚时出现股权纠纷问题怎么处理提醒您以下几点1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股权进而确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在查询公司股权时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对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没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2调查清除配偶所占份额后确定该部分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3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九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个问题及解决方案什么是股份制改组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什么是股份制改组第50页共65页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说进行股份制改组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须的前期准备工作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将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答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因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上市公司在业务竞争力上和内部治理外部竞争的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须从业务治理规范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几个方面着手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企业改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答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第三开展改组工作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四发起人出资企业设立验资帐户各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办理完毕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资金到位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第五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主要工作为初步审议公司筹备情况及公司章程草案并确定创立大会时间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第六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第51页共65页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阶段主要工作为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企业改制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组成乔方律师答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一般而言改制方案由以下几块内容组成一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二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三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四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五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六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企业改制成拟上市的股份公司时企业原有的非经营性资产怎么处理答应当予以剥离不能作为出资进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好分流人员并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时可以以企业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吗答不能拟发行上市的公司改组应当遵循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因此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将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第52页共65页司这意味着发起人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将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企业改制用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注意什么问题答第一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应是主要以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第二企业以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应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应当能够控制第三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企业改制组建拟上市公司时可以将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予以保留或另行转让吗答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无形资产与拟投入上市公司的经营性业务有关联就应将这些无形资产包括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同时投入拟上市公司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发起人的身份以经营性业务和资产共同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答应注意符合以下要求第一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第二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企业改制成拟上市公司时在独立经营方面应当满足哪些具体要求答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包括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以及财务独立几个方面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性的要求乔方律师答资产独立完整主要是要求发起人或股东与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产权要明确界定和划清与经营业务有关联的商标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应进入公司并办妥相关转让手续发行上市公司应有独立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应合法取得并应保证有较长的租赁期限或确定的收费方式如何理解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要求答人员独立主要是要求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所任职的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控股股东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或人士推荐前款所述人员人选应通过合法程序不得超越拟发行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于股东单第53页共65页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房改费用等方面分帐独立管理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机构独立的要求答机构独立主要是要求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得出现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财务独立的要求答财务独立主要是要求拟发行上市公司应设立其自身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算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其自身的银行帐户不得与其股东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帐户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得以任何形式战胜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拟发行上市公司应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或履行缴纳义务拟发行上市公司应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其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企业改制成拟上市公司时拟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可以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吗答不行企业改制中应特别注意避免同业竞争情况的发行因为同业竞争会导致拟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利益冲突不利于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这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企业如何去判断发生了同业竞争呢答同业竞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一般来说可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并应充分考虑对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客观影响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遇到同业竞争问题时应如何解决答解决途径有多种第一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发行上市公司第二竞争方将有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第三拟发行上市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第四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方有哪些第54页共65页答上市公司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以避免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必须要理顺与改制前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是哪些人或法人构成关联方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述几类主体构成关联方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及其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关联交易有哪几类答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从事的如下几类交易购销商品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兼并或合并法人出让与受让股权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提供资金或资源协议或非协议许可担保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合作投资设立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为理顺关联关系有必要注意哪些问题答第一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第三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第四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有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要求答为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进行资产评估什么是清产核资答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组织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它主要包括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内容第55页共65页企业应当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答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企业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帐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国有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需要接受资产评估的资产有哪些答改制时应当根据企业改制的方案确定资产评估范围基本原则是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应由什么样的机构进行答拟改组上市的公司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由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评估答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的应当由土地资产的使用单位或持有单位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聘请具有级土地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需要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作为折股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定价基础企业改制时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答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处置第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改制前的企业已经缴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将土地作价以国有法人股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第56页共65页第二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三改制前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由上市公司与原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上市公司实际占用土地第四授权经营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对于国有资产折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在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后应注意一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二其股本由依法确定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三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国有企业改制进行国有资产折股时可以低价折股吗答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但是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也允许公司净资产不完全折股即国有资产折股的票面价值总额可以略低于经资产评估并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但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本净资产转为负债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常见的公司设立方式是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实体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评估作价并联合其它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成立公司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处理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对价是被投资方的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即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第57页共65页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如何纳税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份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法人股东的部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是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份企业改制时将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税收要求个人无偿获得的股份时应当按以下方法缴纳企业在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方式量化到个人时包括企业将历年积存的劳动分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都必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股票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时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第58页共65页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个人时执行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改制设立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答改制设立时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主要资产形态可以分为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当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上述所指货物包括企业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它办公物品等动产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改制重组有哪些契税减免政策答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于企业改制重组时所涉及的契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免土地增值税第59页共65页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其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目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涉及投资业务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按以下原则处理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未经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作为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发行监管部门一般关注发行企业以下税收问题发行企业发行前三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如果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与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或者越权审批的情况发行企业应当提供省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发行企业同时在招股文件中提示可能被追缴税款的重大风险提示发行企业应当充分披露发行前三年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或者违反国家税法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被追缴包括滞纳金风险一般要求由发行前原股东承诺承担企业股份制改组过程中律师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法律服务答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律师主要从事相关文件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第一对企业申请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第二对发起人资格及发起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第三对发起人投资行为资产状况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第四对无形资产权利的有效性和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第五对原企业重大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第六对原企业重大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第60页共65页第七对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提供解决方案第八他一些必要的核查验证事项十有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立法完善的相关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财富拥有种类的多样化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一方名下的公司企业股权案件纠纷会越来越多而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规定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需要司法解释加以细化和完善而关于此类纠纷有个别地方法院甚至采取以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法院受理条件不具备为由拒绝受理笔者认为自然人股东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应明确规定转让时征得非股东一方的同意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客观反映实践中如果投入公司的资产原来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股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方持股应代表着夫妻共同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会发生矛盾但一旦夫妻关系恶化甚至离婚权益争斗即可能展开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具有股东身份的一方虽然有权转让股份以维护公司的持续但不具有股东身份的一方也应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起码可以主张对转让股份所得的收益享有共同的权利如果转让股份因明显低价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也有权请求对方承担责任但是从目前的公司法来看找不到相应的规定公司法仅就股权的继承问题作出了规定而未涉及因离婚财产分割所引发的股权转让问题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后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完善过程中应注意关于配偶一方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作出有平衡所有财产权所有人权益的相关处理意见由司法权的适当介入来保持交易的公平和对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比如对配偶一方持股的转让条件作出限制条件的规定或赋予配偶一方对作价明显不合理的股权转让协议享受撤销权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未挂名的共有股东的权益从目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并未将对股权加以限制的原因考虑到持股一方配偶权益的因素建立股权转让告知声明制度股东配偶直接参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制订成为股权转让合同的一方主体从合同的理论中看来依据不足且从司法实践中来看难以操作和掌握因此笔者建议股东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应填写已告知共有人转让声明书该声明书上应有配偶一方签字确认公司登记机关应将已告知共有人转让声明书作为审核和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必需材料若股东认为股权来源于婚前或按婚内约定属个人财产或没有配偶应填写无共有人声明书并将结婚证书婚内财产约定书单身证明等一并附上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机构办理的必需材料这个制度可以判断持股配偶一方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善意是否经过了配偶的认可未持股配偶一方有权根据这些证据材料追究持股配偶一方的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建立未持股配偶一方对转让价款的异议制度通过立法的途径未持股配偶一方对于另一方出售的股票价格有权通过法院进行审第61页共65页核法院可准许对转让时的股权市值进行审计和评估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显失公平的股权转让协议未持股配偶一方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给予当事人可诉的操作可以保障法官在援引公司法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时提供快捷高效低成本的救济手段建立离婚后未持股配偶一方取得股权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条的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此配偶一方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后如受让了部分股权则其作为股权的原共有人对于对方出售之股权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股东的购买权利笔者建议立法者可比照公司法第条规定设定离婚后配偶一方取得股权制度公司法第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认为股权继承与夫妻离婚分割股权在发生原因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不同于一般的股权对外转让没有必要对二者的处理有实质性的区别当然立法可以允许公司章程有高于法律的效力这也是大陆法系有些国家早已采用的做法我国立法完全可以借鉴原告黄XX男汉族1964年4月3日生委托代理人X河南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成XX开封市XX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李XX开封市XX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原告X诉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7月28日来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独任审判诉讼中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反诉2011年9月15日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并经本院准许本院于2011年9月15日对第62页共65页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的委托代理人王XX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成XX李X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0年3月原告交给被告股金50000元说是购买原股东X退出转让的股本金但时至今日被告既未在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也未给原告出具股东出资手续仅被告公司财务给原告出具了一份50000元股金收款收据为此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股金50000元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被告辩称被告公司原始股东有冷XX冷萍后公司扩大经营于2009年7月陆续吸收自由投资股金250000元每股50000元其中X入股50000元2010年3月原告经与X协商原告以35000元购买X原持有的50000元自由投资股由被告公司暂时替原告垫付差额15000元原告与X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办理工商登记不影响原告享有股东权利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证据为1收款收据一份证明2009年6月15日被告收到原告X50000元实际情况是2010年3月原告与X原被告公司股东口头达成协议原告购买X转让的股份被告按原来给X打的收款时间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经向原告了解原告确实以35000元购买X的股份50000元并不存在被告公司替原告垫资15000元被告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1工商登记材料4页证明被告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2被告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记录5页3X出资证明及注销证明2页4原告X出资证明1页5被告股东名册1页以上证据证明原告受让取得的股东资格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全体股东予以认第63页共65页可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公司实际收到原告35000元并非50000元是原股东X的股份50000元转让给原告的实际是原告35000元购买的原告交款时间应为2009年11月9日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其注册资金是五十万元两名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股东被告提到的自由股是不能成立的对证据2的真实性有异议股东会议应由原告签字但是均无原告签字证明原告并非股东对证据3真实性有异议其缺少财务上的证明对证据4原告出资35000元购买X股份无异议但对被告公司垫资有异议对证据5真实性有异议上面没有原告签名以上证据均是被告单方起草的原告对此不予认可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被告提交的证据12345与本案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主张替原告垫付差额15000元缺乏证据加以证明本院对被告主张不予采信根据庭审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二人2009年6月15日X向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入股50000元2010年3月原告X经与X协商原告X以35000元购买X50000元的股本金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对X将50000元的股本金转让给原告X予以认可并给原告X出具了收到50000元股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出具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即X缴纳50000元股金的间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第64页共65页股金50000元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本院认为原告与X转让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真实有效被告收到原告50000元股金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后原告作为被告公司股东已在被告公司登记原被告双方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原告享有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故在公司未进行清算前原告不得抽回出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XX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XXXX律师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黄某能否要求返还出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黄某是否已经取得股东资格如果其已经取得股东资格就不可以退股并要求返还出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第65页共65页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黄某的股份是从孙某处受让取得所以只要具务上述规定第二款的条件就可以确定其已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如何认定黄某是否已经受让了公司股权黄某交付了全部股款是否可以认为其已经受让了公司股权还是说必须以公司出具股东资格证明或办理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之后才完成受让股权对此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款规定说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变更登记仅有对抗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条也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说明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是在当事人工合成依法继受取得股权之后的义务即使公司尚未办理上述手续也不影响当事人依法继受取得的股权因此本案中黄某购买了孙某的全部股权并交纳了出资款公司也认可该股权转让事实黄某已经取得了股权不得以公司未办理上述手续为由要求退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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