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规定,处罚分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丙种, 具体规定如
下
一、 行政处罚:
1 口头警告: 对违反有关规定,初犯且博节较轻者。
2、 除名和解聘: 凡员工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严重损坏公司财务,设备设施或该
员工有严重错误,了予以除名或解聘处分,除名或解聘即时通知即时执行,不给任
何补偿。
二、 经济处罚:
公司除对规定的员工给予经济处罚,并将责令及时改正。
三、 着装仪表:
1.,凡当班员工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牌,着装整齐干净,女员工面淡
妆,长发一律不准披肩,必须扎好,男员工一律剪短发,违者扣 10 元。
2,上班时,所有员工不能在营业场所穿拖鞋 (凌居 1 点到 10 点除外),违者扣
10元。
3,上班时员工不能佩茂手锚、手链、鼻环舌环、戒指等,违者扣 10 元。
四、 服务和技术:
1、 在公司遇到客人,应主动微笑问好,侧身让道,点头示意,主动为客人排忧
解难,否则处以扣款 30 元。
2、 员工与客人争吵者扣 100 元,视情节轻重以留用察看或及时除名。
3、 员工之间或管理人员在工作区域内争吵者,各扣 50一一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