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管理制度
一、经局领导同意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公文,是发展和改革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意见,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二、局办公室主管全局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发文种类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四、文件分类:本局所有发文,视内容和分发范围,编不同的发文字号。
(一)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等本区内申报的材料和区级部门之间联系协调事项的文书,以及在局系统内下发的文件以发展和改革局名义,文件编号形式以“黄发改 [ ]×号”;涉及粮食工作的以“黄发改粮[ ]×号”;涉及物价工作的以“黄发改价[ ]×号”;审核基本建设工作的以“黄发改基[ ]×号”;涉及任免干部的,以“黄发改干[ ]×号”;涉及体制改革的以黄发改体[ ] 号。
(二)粮食、物价工作向上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