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自考助学教学过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配合主考院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推动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自考助学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学习档案管理,证书发放管理等。
第二条 院自考办主要负责自学考试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印制学员的报名表、入学通知书、建立学员学习情况档案,制定、审核自考助学班的教学计划(或开考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第三条 学校负责助学专业的教师应对自考助学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负责。在教学中,要发挥任课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
一、教与学的标准和要求
依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省自考助学专业教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高(中)职高专院校的教学标准、学生的学习要求、教学管理办法等,作如下要求:
1、 教学标准
与课程学分相关联的,4学分及以下课程的教学不少于20学时,5学分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不少于24学时。
2、考生的学习标准
参加我省自考助学专业学习的考生,助学课程必须参加课堂学习或自己网络学习,并完成网络习题,达到规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