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自考助学专业的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教学班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各项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现对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教学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学和注册 1、经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我院组织,主考院校审核,对新生进行注册。 2、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停考论处。停考1.5年不交费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学籍注册费。
4、学校建立自考助学专业学生学籍档案。
二、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含相关的实践性环节)的考试和补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统考课成绩以课程卷面成绩为最终成绩,不计其它成绩。助学课的最终成绩由考试成绩和网络学习成绩组成,其中,网络学习的成绩占该科总分的30%,须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即为笔试成绩)为考生卷面实际成绩*70%,每门课程考试结束。
三、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患有严重疾病,经县或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坚持学习者; 2、规定时间不交学费者,视为自动退出自考助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