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生产工具通用管理规定 审核 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冶,工具的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交接冶,工具时规定:3.1员工在入职第一周结束时,由组长交给组员,并由组员签字接受,并说明保管责任。3.2中途调换其他组或离职时,冶,工具保管员应把冶,工具交由组长保管,并由组长签字确认。4.保管规定:4.1对所有分配到人的冶,工具,由对应的保管员保管。4.2对于请假的或多能工而无法保管自己冶,工具的保管员,需要由组长暂时保管或者指定相应的人暂时保管。4.3当发生4.2的情况时,保管员应与下一个临时保管交接清点,并确认其冶,工具的状况。4.4当需要向其他人借用冶,工具时,需要向保管员申请,得到保管者允许,才可以使用。4.5不允许未经保管者允许的情况,使用他人工具。5.检查规定:5.1各组长对组内的冶,工具督查的义务,监督员工对自己的冶,工具保管以及定期对自己组员的冶,工具点检。5.2扭力扳手由组长每周校验调整到合格数值。5.3组员禁止调整扭力扳手,组长对其进行监督。5.4每季度对员工的冶,工具抽检一次,每年集中清点一次。5.5对员工清点出多的的冶,工具,上交。5.6对员工清点出丢失的的冶,工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理(50%)。 审核 5.3组员禁止调整扭力扳手,组长对其进行监督。5.4每季度对员工的冶,工具抽检一次,每年集中清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