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解职制度
(1)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聘六种。
(2)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抚恤金。
(3)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4)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5)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①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职者。
②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③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6)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①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聘。
②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③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聘,但侦查处免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7)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8)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9)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