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入盘记
本协议由 _ ,系-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办公地址为 ,
与 ,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办公地址
为 ,于二堆夫人年 月 _昌在 签署生效。
监于,双方愿意在. 方面进行合作,蒜合作的事实、
内容及相互公开之信息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之机密性信息是指如下内容:
人D本合作项目的协议之事实及内容;
人2因进行本项目,无论在本协议签署前后,双方相互公开、交付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递交的六
件、资料 数据、商业计划、图纸、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及业劳资料。机密性信息无论以何
种形式或坊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以口头、图剧或书面方式均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二条 保密期限
除非根据披吕方另外的书面授权或规定,接受方同意在以下定义的期限内保密。在此期则,
不得将机密性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并不得将机密性信息用于上述合作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保密协议期限为机密性信息被披露方提供给接受方之日起三年
本协议一经疼止,披露方以媒介或任何其它有形方式为记录而传送给接受方之一切机寅性信
息及接受方依机密性信息所制作的任何复本均应祯销时,或依披露方之书面请求返还给披露方,
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留存任何机密性信息的原件及复本。接受方依本合约保持梳圳
方机富性信息之机密性并限制其使用之义务于本协议资止后仍将存续。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接受方对机密性信息需严格保密,但披露方公开、交付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发布的资料符合下
述任一项时,不列为机密性信息:
1) 交付时已成为公知的信息;
2 ) 交付时接受方能以书面形式证明其已经掌提该机密性信息;
3) 接受方按照法律要求向法院、钟裁府、政府部门或股票交易所披露的信息;, 但是接受方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露方,客许披露方寻求获得适当的保护令或法院的其他命令,
并对此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命令签发后,接受方的披露应限于法院命令规定的目的和
范围;一方在寻求保护或提供协功时应自行承担其有关法律妆用。
4) 在披露方搞露后,接受方合法、独立地从第三方获得的不受保密义务限制的信息,但接
受方扬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且不能违反本协议之其他规定及慎露方的利益。接受方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撤露方,为搞露方采取必村的防护措施创造条件
5) 由披露方先前书面授权明确同意发布的信息以及本协议生效后披露方书面授权明确同意
接受方发布的信息。
第四条 机窗性信息的管理
接受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各种有力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性信息所采用的
措施和制度 ) 以保护本协议涉及的机密性信息。
中双方同意,本协议涉及的机密性信息的散布仅限于为推进和执行本合作项目的公司雇员和
相关人员,并且使其知蜡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之内容并刹守协议之规定;
[1因接受方隐用的律师、会计师、财务帮问及其它具有专门资格或专有知识的咨询公司等原
因造成洪露的,视同该方违反了本协议;接受方应当与洪露信息方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9]如接受方与油露信息方( 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的条员) 之同签订协议的,该协议的约定仍
不能免除接受方按本协议应当属行的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接受方应根据披露方的要求,归还或销毁有关机密性信息及其全部备价( 授权或
未授权 ) 和所有含有任何机密性信息的文件,包括由接受方或任何其代理人、庆员或代表 ( 包括
律岳、会计师和财务磊问 ) 准备的,含有或反映机密性信息的所有分析、妨提、报告和文件。接
受方不得留存关于机密性信息的任何复印件或则本;
[加]接受方同意对于其所知的业已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对于本协议涉及的机密性信息禾用、
次用或者其他未经搞露方授权的发布机密性信息的行为,接受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披露方,
并为披露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创造条件。
[]接受方不得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机密性信息=
第五条 机密性信息发布或资料交付
双方保证并负责以适当、安全和稳妥的方式向另一方发布或交付本协议规定的机密性信息。
第六条 修改与改进
除非征得披露方的同意,接受方不得对披露方发布或交付的机密性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或改
址接受方在利用或使用该机密性信息的基础上所获得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部属披串方
所有。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