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企业) 了
乙方 (员工) :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
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钵守 :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
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说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利用这些发明创
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敌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
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条取任何必要、合
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
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昌属于他人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
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而无论乙
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审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 年内 。乙
方认可,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
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
违反上壕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 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乙方承诺, 其在甲方任职期间, 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七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和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梯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